11月26日,阳西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上洋派出所在沙扒镇前步村委会前海村成功抓捕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陈某金和陈某财,并现场缴获28只活体丝光椋鸟。11月27日,阳西县公安局依法将这些活体野生小鸟移交给相关部门,并在东湖公园放生了这28只小鸟。
这28只小鸟是怎样重获自由的呢?事情要从11月中旬说起……
发现线索 深夜侦查
11月中旬,阳西县公安局上洋派出所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现,位于沙扒镇前海村的一处地方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痕迹,地上有猎捕网和诱捕器,为此,上洋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在民警连续多日深夜实地调查,并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侦查后发现,嫌疑人一般在早上6点到上午11点期间进行猎捕。
迅速抓捕 逮个正着
为坚决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的教育整顿工作方针,阳西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森林分局和上洋派出所的精干警力进行抓捕。11月26日上午9时,民警在前海村发现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嫌疑人,现场发现一共有3人,他们正蹲在诱捕陷阱一旁,等待鸟儿上钩。
民警立即对他们进行抓捕,嫌疑人一见到民警便撒腿而跑,在逃跑不到70米的时候,民警顺利将陈某金、陈某财两人控制,现场缴获被捕的28只小鸟,陈某则趁乱逃跑。
利欲熏心 知法犯法
经调查,陈某金(男,39岁,阳西沙扒人)、陈某财(男,23岁,阳西上洋人)、陈某(男,25岁,阳西沙扒人)三人在沙扒镇前海村附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现场缴获的28只小鸟为丝光椋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中陈某金负责布置陷阱,利用诱捕器、雀媒设置陷阱张网捕捉小鸟,陈某则负责蹲守在一旁,如有小鸟进入陷阱便立即捕获,陈某财则是过来向他们了解捕鸟的“秘诀”。
陈某金和陈某为了“赚钱”,在明知私自抓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于11月中旬开始在沙扒镇前海村附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至其被抓获,已实施了3次猎捕行动,万幸的是他们还没有将猎捕的小鸟售卖,阳西警方于11月27日依法将这些小鸟移交给阳西县相关部门处理,并于27日在东湖广场放生。
目前,陈某金已被阳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陈某财教育,陈某还在潜逃中。在此,阳西警方敦促陈某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争取从宽处理。
【警方提醒】
为了坚决打击非法猎捕、宰、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阳西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守护绿水青山的自然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若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公安局森林分局0662-5880621)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全媒体记者】张琪琪 杨世华
【通讯员】卢坤 刘爱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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