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治乱,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与您同行!
今天我们遴选近段时间查处的
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经营者以之为鉴,
合法诚信经营,
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买房小心“忽悠盘”——广州市X璟置业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简要案情】
经查,当事人为促进“X溪花园”楼盘销售,在配套学校办学运营方尚未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板等方式发布或委托发布了含有“……年中冲刺盛惠 30套特价房源 省级公立名校、双语幼儿园等即将交付运营,涨价在即……”等宣传内容的广告,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该楼盘配套的小学为省一级学校、名校,其教学条件、教学质量会高于其他一般小学,从而吸引需要解决子女读书问题的消费者购买,引发该楼盘业主多次集体维权、信访。
【以案说法】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评级,已不存在“省一级”学校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
鉴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且两年内实施了多次广告违法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从重罚款130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案例二】假国学宣传真迷信——广东X明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涉封建迷信违法广告案
【简要案情】
经查,当事人从事国学教育培训(礼仪文化的传播与培训)、易经咨询(生辰八字解析)、运势咨询(如手相、面相分析)等经营业务,为招揽客户,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含“X明堂万灵预测,运用汉字全息感应原理,融入易经阴阳五行思想精粹,是精准度极高的预测学。快捷精准,适用于各行各业,可测万事万物,过去现在未来,随心所测,无所不能”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并举办面授培训班,收得各类款项近1.46亿元,宣传影响人员过万名。
【以案说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关于“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75.8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供稿:市局扫黑除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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