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在武汉、南昌从事传销活动 一名老总获刑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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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柏锋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发展下线超过120人,二审裁定,被告人柏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柏锋经李龙军(已判刑)介绍在武汉缴纳人民币698000元后加入一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即让每位参加者通过缴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现金获取加入资格,而后加入者通过发展自己的直接或者间接下线,获取升级的资格和返利。

该传销组织内部分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老总等级别及大总管、总管、自律、申购、能力、经晨等职务,按照“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复制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柏锋加入该组织后成为李献晖(另案处理)的直接下线,先后发展了柏杨(已判刑)、柏某(已判刑)、费莉(另案处理)为其直接下线,唐志娟(另案处理)、黄安(已判刑)、费颂书(另案处理)等人为其间接下线,在传销组织中担任经晨总管等职务。2014年10月,柏锋将旗下团队迁至南昌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其下线人数超过120人。

另查明,2019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柏锋,并于次日临时寄押于永州市看守所,同月15日被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收押。

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柏锋伙同他人组织、领导无产品纯资本运作的“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的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

根据被告人柏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柏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宣判后,柏锋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反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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