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违反《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桂城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珠江时报 联合出品
策划:苏燕群 汤展颖
编辑:珠江时报编辑 梁夏 曾晓婷
漫画:珠江时报编辑 王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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