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一条内容为#河南许昌立法晚9点后禁跳广场舞#的话题登上热搜。该内容显示,《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2月3日,河南许昌市人大法工委对此事回应称,此前发布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由11.2万人参与调查问卷后制定,包括广场舞在内的多项居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回应称,针对广场舞扰民的情况不仅限禁跳时段,白天跳广场舞扰民,经警告不改正的话也照样处罚。
此条例一出,引发网友们热议。
有网友举双手赞同,表示“强烈建议全国推行”;
有网友则表示确实要有规章制度的规范:“如何不让‘广场舞’变成‘扰民舞’,关键得在跳舞健身的权利和安宁休息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还有网友对该条例提出疑问:“具体怎么执行呢?一群人在跳,劝阻不听,挨个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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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夜访广州跳广场舞市民
3日晚,记者来到广州市人民公园,或许是因为天气渐凉,8点前的人民公园人流量不大,只有部分长椅上有市民休息。在公园的两个区域还有一小部分市民借着灯光打羽毛球。但8点一过,这里就热闹起来了。
不少爱跳广场舞和爱唱歌的市民相聚于此,带上自己的装备,在这里进行娱乐活动。在他们的装备中,大号音响少不了,很多市民都是用自行车或者小推车运送过来,爱唱歌的团队还会配备一台电子屏幕,上面可以播放歌曲MV和歌词。
音响大,音量也大。一块不大的区域内通常有3至4群跳舞群众,为了更清楚听清自己的音乐,他们都把音量开得很大。
“大点才热闹,而且他们(旁边另一群跳舞群众)的音乐音大,我们听不清,只能也调大。”刘姐在人民公园跳广场舞已经几个月了,据她介绍,这里的娱乐活动大多在8点后,通常会进行到9点半或者10点。“我之前没有看到网上这个新闻,现在我觉得9点就不给跳舞,也太早了吧。”在看到许昌市出台的新规后,她表示结束时间过早,也在庆幸“还好不是我们这”。
就在不到5米的位置,唱歌小组的音乐响起,音量确实不小。记者走到人民公园对面街道时,还能清楚听到音乐声。
“这是公园人人都能来,听歌、跳舞,交个朋友,设备都是他们自己买的。”王大哥常来这里,作为外地人,他觉得这里能让自己的生活丰富一些。对于音量问题,他觉得无所谓。“声音大是因为人多,而且附近是商业区,住宅不多,没啥影响。”他说。
除了跳广场舞的人群,晚上还有不少围观的市民。市民张培源表示有时候大家有意见不是因为广场舞这个形式,而是其产生的噪音对他们造成了影响。“我觉得这挺好的,广场舞本身是健康并值得提倡的全民运动,只要音乐音量不达到骚扰居民的程度就好。”
因广场舞引发的矛盾不少
实际上,广场舞在中国有广泛的民众基础,更像是一种民间习俗。起矛盾的原因大多为公共健身场地不足导致争抢场地、娱乐活动声音较大扰民等。
2019年9月,河北保定有一群大爷大妈在广场上跳舞时,因音量太大,影响了附近小区住户休息,导致双方争吵,闹到120救护车来到现场“待命”。
武汉汉口某小区,跳广场舞的人还曾被楼上的住户泼粪。原来是楼上住户不堪广场舞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采取此举泄愤。
更有甚者,闹上了法庭。
资料图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梁钜聪 摄
此前因不满邻居跳广场舞的音乐音量太大,北京一名56岁的男子在与邻居发生争吵后,竟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发泄,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的人群。最终该男子被昌平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6个月。
另一位北京大妈则是因在胡同里播放广场舞音乐跳舞扰民被邻居报警。可她不仅不听民警劝阻,还动手撕扯,打伤民警。
最终她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促进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
《通知》还明确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在韶关仁化,晚饭后有不少群众在跳广场舞。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梁钜聪 摄
如何整治广场舞噪音?
根据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居民、文教区”,即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其中,夜间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
那么50分贝是什么概念呢?举个例子,我们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流声音大约为40至60分贝。
我国对于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有严格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旦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直接把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一旦有人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有权要求加害人也就是噪音制造者排除危害,停止制造噪音,如果造成损失,可依法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目前已经有城市开始尝试缓解公共娱乐活动带来的噪声影响。成都市人民公园曾试验“无声广场舞”,大妈们戴上耳机翩翩起舞;连云港市曾发放500个防扰民音箱;温州首创根治广场舞扰民方法,禁止居民自带音响等。
跳广场舞是一种积极的运动方式,能够强身健体,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但在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一些噪音扰民的情况。这次许昌出台的规定,目的不是禁止广场舞这种活动,主要是为了整治晚上9点后产生的噪音对于市民的影响。而对于广场舞产生的矛盾,除了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条例和措施,找到一个两全的办法保护双方的权益外,大家互相包容和理解也是不可或缺的。
【话题研究员】关喜如意
【本期策划】陈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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