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一死四伤的民安路飙车案,判了!

小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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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去年6月在民安南路发生的一起一死四伤的交通事故进行了宣判,司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其余四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院指控

  据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28日晚9时30分许,被告人司某、黎某、邓某、李某、胡某五人分别驾驶小车从在小榄的司某住处出发。当五人驾车行至限速为50公里的民安南路时,迅速加速,并形成飙车默契,相互追逐、左穿右插。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司某驾驶小车超越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摩托车时,车辆失控,撞向右边人行道,先后撞倒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廖某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四个行人,导致廖某当场死亡,其他四个行人分别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一级及轻微伤。

  赔偿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相关技术部门认定,五名被告人分别驾驶的车辆均已做了不同程度的改装,其中被告人司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车速为116km/h-129km/h,对此起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其余四名被告人车速均超过114km/h,最高达138 km/h。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司某在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事故次日,被告人李某和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胡某和邓某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电话后,主动前往小榄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破案后,被告人司某家属已赔偿已故的被害人廖某家属人民币60万元,赔偿四个受害的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1.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并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余四名被告人均辩称自己的开快车、超速及车辆改装行为属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解读:另外四名被告人的行为

  为什么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案中,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客观行为分析:

  1、被告人的供述证实,该五人案发前已有共同飙车的经历,即已形成飙车、高速竞驶的默契。而案发当时,被告人黎某飙车兴起,率先加速行驶,后四名被告人遂加速跟随,五名被告人在人车络绎、冗杂的民安南路路段任意变道、穿插。综上,本案五名被告人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上述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

  2、该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该五名被告人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驾驶车辆车速达114km/h-138km/h区间内,相互追逐、变道穿插,其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属于情节恶劣。

  故本案其余四名被告人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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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榄发布编辑部

  编辑:梁洪伟

  责编:黄文 曾斌

  执行总编辑:蔡焯浩

  总编辑:李锐斌

  素材来源: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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