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快递小哥”交通事故频发,如何完善电动自行车领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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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此前一天,北京大学全球健康与创新传播研讨会就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与伤害预防进行了相关讨论。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电动自行车仍是我国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然而,公安部交管局交通事故年报显示,在全国整体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取得巨大进步,事故数量稳步下降的大背景下,电动自行车却逆向而驰。

2009-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累计死亡6.75万人、受伤33.19万人,2019年是2009年的2.35倍和2.28倍。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

 危险因素重灾区:超速、未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

“在电动自行车道路危险因素中,超速行驶和不戴头盔或不正确佩戴头盔是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因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副主任邓晓在会上表示。

邓晓介绍,车辆行驶中,时速每增加1千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害的危险增加3%。在严重事故中,时速每增加1千米,发生严重或致命伤亡的危险增加5%。因此,车辆前进速度越快,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伤害增大的可能性也随之上升。

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但通过篡改限速装置等手段,很多超标车可以轻松跑出50千米/小时以上的速度。

一些外卖企业对送餐时间进行限制,建立不及时送达罚款制度。送餐员为避免被罚款,尽可能抢时间。珠三角某地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至2019年2月,该市共查处外卖车辆交通违法4.5万宗。

邓晓表示,超速因素主要是影响伤害发生前的因素,而两轮车驾乘人员发生道路交通碰撞后,伤害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佩戴具有防撞性能的安全头盔。

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和导致重伤的重要原因。据研究,安全头盔能够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不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的危险是戴头盔者的3倍。

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行动。广东交警联合外卖企业,配合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劝导活动。

电动自行车伤害预防需要社会共治

如何更好地预防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应有之义。然而,以头盔佩戴为例,强制佩戴头盔立法曾引发一定争议。目前,国家立法层面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头盔佩戴并未作出明文规定,而是停留在倡议环节。

各地在行动。今年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地方管理法规在江苏、浙江诞生。两地条例规定,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任一方未佩戴安全头盔都将被处警告或罚款。今年9月,广东省公安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修改形成《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20年11月发布报告统计,10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89.9%。而此前,7月佩戴率为43.3%,8月为66.1%,数据可以看出江苏省在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后的重大提升。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施立栋表示,尽管国家层面立法前路还需再探,但正在修改中的《行政处罚法》将为地方层面的头盔罚则“松绑”。2020年10月公布的《行政处罚法》(修订二审草案)第12条第3款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头盔立法的配套制度也需同步完善,例如加强头盔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管、强化重点行业的头盔佩戴监管、完善头盔寄存设施。”施立栋说,对于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戴安全头盔来说,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是最重要的一项举措。邓晓也认为,最核心的还是骑行人本身“知危险会避险”,不超速、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道路安全是大议题。除了交通参与者外,也需要社会层面的共治共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政策规划室主任戴帅在研讨会上谈到,电动自行车伤害预防需要共建交通安全体系。

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

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

如何共建交通安全体系?最基本的就是需要明确路权,完善与改造整体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设施,建设宽马路的安全岛和二次过街信号。另外,重点还在综合施策。戴帅建议,加强道路网的更新改造与持续优化;推行非机动车道建设和机非隔离护栏建设;加强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查处以及推广张贴车身夜间反光标识等举措可以并行。

【记者】见习记者 钱明雅 记者 祁雷

【制图】钱明雅

编辑 麦小华
校对 曾慧雯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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