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以残疾人补贴、摩托车补贴为名骗取残疾人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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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刘某伙同章某(另案处理)经预谋

由刘某上网购买

残疾人资料、摩托车资料、手机卡等作案工具

章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收款银行卡

之后,刘某、章某拨打电话冒充残疾人补贴机构

或者摩托车退税补贴机构工作人员

以领取残疾人补贴或摩托车退税补贴为由

让被害残疾人到银行ATM机上操作将

被害人银行卡上的钱

转账到刘某、章某指定的银行帐户

从而实现骗取被害人钱财目的

法院判决结果

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国家宪法的作用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综合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说法

刘某的行为属于比较常见的电信诈骗。因为目前针对残障人士的福利政策中的确有残疾人补贴的项目,使得警惕不高的残障人士比较容易上当,误以为是真实的。这类诈骗方式无论以什么名义发起,其核心特征是让受害人往指定银行卡转款,或要求受害人按其指定的步骤操作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及ATM机。所以,残障人士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以上情形的,一定不要按其要求操作,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实或直接报警。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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