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编审批程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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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我办积极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审批程序,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用编审批的重要性

编制使用审批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编制使用的审批,从源头上防止人员膨胀。新形势下,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用编审批这一职能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用编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坚决杜绝超编进人。

三、规范用编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必须在有空编的前提下(市外调入人员须先经组织部核实调入条件是否符合,不符合的不予办理),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部门下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送),审批通过出具用编通知。选调、公开招聘、市外调入、镇街调市直人员还须上市委编委会议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的需提供工资、行政介绍信及用编通知原件(组织任命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市外调入人员还需提供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用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信息导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调出、在职死亡等减员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减员情况应与组织和人社部门提供的减员信息一致。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机构编制纪律。建立编制使用核批制度,是规范用编程序、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重要措施。凡需用编进人的单位,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履行手续。有人员出编的单位应及时提供资料减员,没办理出编减员手续的,不予受理申请用编、股级职数核定等业务。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监督检查机制,市委编办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各部门贯彻执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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