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2020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今年广东共有82人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40人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其中,政法系统7人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式审判。广州中院陈海仪法官用母亲般的关怀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
陈海仪1997年进入法院开始从事少年案件审判工作,一干就是24年。24年来,她坚持用母亲般的关怀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帮教过的失足少年中有30余人考上大学,300余人顺利完成初中、高中学业。
在审理被告人小胡(化名)涉嫌抢劫杀人、盗窃案时,小胡辩称自己的实际年龄与指控不符,前后相差一个月,虽杀人时已满18周岁,但盗窃时还未满18周岁,若属实可从轻处罚。就为这一细微差别,陈海仪奔波千里远赴贵州,让这一细节得以核实。就是这种认真到极致的工作态度,让陈海仪交出了这样一份办案成绩单:24年、4000余起案件,无一重审、无一抗诉、无一投诉、无一超审限,帮教的失足少年无一重新犯罪。
陈海仪深知“100-1=0”的道理,一宗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办案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审判结束并不代表工作结束,对陈海仪来说,这是审判工作延伸的开始。她为心灵扭曲的失足少年拟定帮教方案,为他们讲课、进行专项培训、给予督导帮助,用爱让他们树立对生活的希望。
陈海仪热心普法教育。24年来,她多次走下审判台,来到三尺讲台,先后在全省100余所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0余场次,受众人数超过30万人次,把法治理念播撒到孩子和父母心中,主动将审判活动向社会预防、社会保护延伸,积极投身普法教育和青少年维权体系建设。
“看到一个个失足少年重返社会和人生的正轨,这是我过去24年里最大的快乐,也是我坚定初心、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陈海仪说。
人物简介
陈海仪,现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三八红旗手、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南粤楷模等荣誉称号。
来源素材: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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