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在外就餐,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种怪现象:在包间里消费,餐厅设立“最低消费”或强制消费某些商品或服务。这已演变成餐饮业消费“潜规则”。遇到此类“霸王条款”,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毕竟,多数人会考虑只是吃顿饭而已,不愿意把事情闹大,一般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民:遭遇“最低消费”很闹心
化州市民钟女士告诉记者,11月27日晚她与孩子到食肆就餐,为图清静就选择到包间消费。但服务员告诉他:“包间最低消费188元。”钟女士提出了质疑,所谓的包间就是一张普通桌+一块帘布。而服务员称,要限定四个人才能坐里面,里面是坐四个人,非包间的桌子也是四个人。遇到消费霸王条款,钟女士在拨打化州市消费热线无人接听后,只有离开。面对消费者“为什么设定最低消费”的质疑,该店服务员表示,设立最低消费可将低消费群体排除在外,以尽快收回成本。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小食肆的包间一般都没有最低消费,只要来人够多,一般都会主动让客人进包间用餐。针对钟女士这一情况,她明确表示,当晚是没有其他客人或者是拥挤情况。
专家:商家“最低消费”应该取消
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也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商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背了合同中的自愿公平原则,属于侵权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律师:消费者要学会说“不”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监管,律师行业提出建议,需要工商、物价等行政机关以及人大等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加大对“霸王条款”的惩罚力度,监管部门还应积极到餐饮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有效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商家社会责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记者借此呼吁:司法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职责,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彻底遏制“最低消费”等现象;行业协会及商家要从长远着眼,强化规范、管理及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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