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中,饶平县公安局在日常网情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网民在互联网上兜售“微信外挂”程序,经过缜密排查布控,该局于7月9日成功抓获被告人林某,从其电脑中查获涉案微信外挂程序“外星人”、“62 战神”,这是发生在饶平县的首例倒卖“微信外挂”案。
经饶平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20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从互联网上向他人购买“62战神”、“外星人”微信外挂程序,并通过QQ发布广告出售,从中赚取利润,至案发时共出售51人次。经鉴定,“战神”、外星人”应用程序均具有使用特定微信账号信息绕过微信“安全验证”过程登录微信服务器,切换控制多个微信账号快捷登录微信服务器、自动抢红包、虚拟定位等原微信程序不具有的功能。该外挂程序对微信实施了未授权的增加、修改操作,绕过了微信的安全保护措施,控制微信实现了部分官方微信所不具备的功能,对微信的正常操作流程形成了干扰,依法应认定为属于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及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功能的程序。饶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故依法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饶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于近日对林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各种“微信外挂”程序屡禁不止,很多人尤其是“微商”贪图外挂程序“一机多登”带来的便利,但殊不知这种所谓的便利,有着极大的网络信息危害。这种外挂程序打破了微信在功能和生态上的平衡,为微信营销特别是恶意营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微信的绝大多数正常用户造成骚扰,也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用来发布不良信息,助长违法犯罪的发生,且使用者的用户数据极易被窃取,存在个人信息隐私泄露的风险。而制作、倒卖“微信外挂”程序的行为,更是一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互联网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贪图蝇头小利,制售“微信外挂”程序,终将会受到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饶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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