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剧】《从结婚开始恋爱》:小娇夫“嫁”给女总裁后,如果想离婚怎么办

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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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总裁×小娇妻的戏码你看多了,

霸道女总裁“娶”小娇夫的剧情你看过吗?

近日,小明在追的《从结婚开始恋爱》,讲的就是家居集团霸道女总裁鹿方宁和温柔外科医生凌睿因契约结婚,婚后相爱的爱情故事。

这种女“娶”男、先结婚后相爱的剧情较为反套路,而且前期的剧情沙雕搞笑,小编曾一度想把本文的标题取为《霸道女总裁重金求子,帅气男医生惨遭看中,他们的婚姻将何去何从……》,不过还是算了,普法文得有普法文的样子。

#1

婚姻中男女平等

从前,参与劳动、学习知识、维持家庭运营的大多数是男性,久而久之人们就形成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低于男性。即使到了现代,部分地区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严重。

而具体到凌睿和鹿方宁这一对夫妻,凌睿是个医生,鹿方宁是集团总裁,可想而知两人的收入对比悬殊。再加上两人是因为契约而结婚,所以在婚姻中凌睿的地位仿佛低于鹿方宁。在凌睿参加同学会的时候,就有同学对凌睿的婚姻冷嘲热讽。

男尊女卑和女尊男卑,都与我国法律相悖。无论男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2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怎么界定?

鹿方宁这么有钱,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她自己,哪些属于她和凌睿的共同财产?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就明白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有些丈夫乖乖地把工资交给妻子管理,妻子还说“我的工资是我的,他的工资也是我的”是不对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

再举个例子,近年来伤医案件频发,如果凌睿不幸被患者家属持刀伤害,那所获得的赔偿为凌睿的个人财产。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如果凌睿不治身亡,那鹿方宁有权继承他的遗产(这样举例好像挺对不起凌睿的,小编真怕被他们夫妻混合双打!)

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我们的病有所医,请温柔对待“白衣天使”。

#3

关于“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被写进了《民法典》。《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到底要怎么操作?这里继续以鹿方宁和凌睿为例,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两人都自愿离婚

鹿方宁和凌睿约定的婚姻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如果两人自愿离婚,那就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30天之内,如果两人又发现了对方的好,不想离婚了,或者其中一人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种情况:只有一方要求离婚

如果一年后凌睿面对鹿方宁的爱情美貌金钱依然不为所动,要求离婚,那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后面的剧情里,

鹿方宁会重金求子成功,

鹿方宁和凌睿会有爱情结晶鹿呦呦。

小编最后提醒大家,

小呦呦虽然萌萌哒,

但类似“组队偷孩子”的话大家说说就好啦,

毕竟偷孩子是犯罪行为喔!

///

文丨本喵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15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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