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梅州市促进铜箔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南方+ 记者

《梅州市促进铜箔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11月27日,2020 年中国电子铜箔行业年会暨梅州市铜箔产业大会在梅县区开幕。会上发布了《梅州市促进铜箔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致力推动梅州铜箔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容如下:

梅州市促进铜箔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对接“双区”大市场部署,着力推动梅州市铜箔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优先保障铜箔生产企业项目用地需求

加强铜箔生产企业项目用地保障,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规划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照事先预报、严格预审、节约集约的原则,给予重点保障,在年度计划调剂使用时优先安排。

二、 鼓励铜箔生产企业整合资源扩大生产

进一步促进铜箔生产企业整合资源、深挖潜力、抱团发展,瞄准关键前沿技术和配套互补链条,加快形成项目集聚、产业集群,推动铜箔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对项目合理需求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支持铜箔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大力支持铜箔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提升梅州市铜箔产业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在省对新设备购置额予以设备事后奖励的基础上,财政部门配套进行叠加奖励。对符合技术改造事后奖励(普惠性)资金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地市级分成部分的60%、县(区)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对符合省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在省贴息奖励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予以叠加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筹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其技术改造项目。

四、支持铜箔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鼓励和支持铜箔生产企业成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铜箔生产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实施叠加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在国家、省予以奖励的基础上,财政部门配套30%进行叠加奖励,单个项目地方财政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有经验的行业专家深入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

五、鼓励铜箔生产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

积极鼓励铜箔生产企业 “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

六、加大对铜箔生产企业的融资支持

积极运用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为符合条件的铜箔生产企业提供增信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为铜箔生产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和专项贷款,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实现应贷尽贷快贷。

七、加大铜箔产业的人才支持力度

着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把铜箔产业所需人才列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不定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对引进的人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给予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目录准入条件且经审批的,给予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为5年。拓宽培养渠道,加快培养铜箔产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的企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展铜箔生产加工技能专题培训。

八、积极协助铜箔生产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加大梅州市铜箔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不断扩大铜箔产品销售市场。鼓励企业加大与粤港澳、“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力度,大力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内、国际市场。

九、加大铜箔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加快引进铜箔产业链企业,围绕铜箔产品的配套合作,以完善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为重点,选准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招商,重点引进下游的终端产品生产企业,着力将梅州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铜箔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负责)

十、规划建设省产业园或特色产业园

梅县区依托铜箔优势产业,在雁洋镇、松口镇交界处规划建设铜箔特色产业园,重点发展铜箔上下游等产业,积极打造高性能铜箔产业基地,市有关单位在用地、环保、用能、招商、用工、科研和金融等方面按政策给予支持。

十一、其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按照“谁受益、谁支出”原则,奖补资金由项目(企业)所在地(园区)受益财政负责兑现。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黄培强 何苑妮 汪思婷 梁时禹

【摄影记者】何森垚

【通讯员】陈新峰 谢锋辉 刘洪桥 郑敏 曾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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