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忍了!遭遇家暴时应该这样取证!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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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4年前

我国首部针对家暴的专门立法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全国妇联曾经做过一个统计:

全国约2.7亿个家庭中

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下面的这些对话

你可能很熟悉

但它们的背后

却是一个个关于家暴的事实

……

现实生活中

家庭暴力经常以各种形式

出现在不同家庭中

但最终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的案件却很少

这是因为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加之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事后和好等情况也使得相关证据的取得变得愈加困难。

关于家暴的取证

采取公证的形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是最有效可行的方法之一

不仅因为经过公证的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审查和确认,更重要的是,公证的证据效力较一般证据而言更强,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家暴及时取证

既能给施暴者以警告

也能保全证据

在家暴泛起苗头的时刻

受害者在法律上可做以下三点:

 1  向基层组织求助,例如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出面调解、劝阻。亦可同时申请公证介入调解过程,一方面能提高震慑力,另一方面可固定相关证据;

 2   及时到医院诊治,医院出具的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3  必要时报警,通过民警阻止家庭暴力。与此同时,办案民警会写一份报案笔录、询问笔录,拍一些伤情照片,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在发生家暴后

受害者在保存好医疗诊断证明的同时

还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取证:

受害者可以要求施暴者写保证书或承诺书,并申请公证机构对此进行公证,作为证据予以固定;

受害者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施暴者的保证或承诺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并对此进行保全予以确定;

受害人的亲属、邻居、同事或其他知情者也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以保全证人证言的方式对家暴事实进行公证。如果情节严重、情势紧急,受害者应马上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预防家暴千万条

保全证据第一条

愿每一个施暴者

都能遭到法律的制裁

愿每一个受害者

都能拥抱更美好的生活

法条来了

▽▽▽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若不能证实出轨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行为,但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丨南海公证处、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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