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评说三国|土豪袁绍口头承诺的千两悬赏具有法律效力吗?

醉美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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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法院法官来评书了!

《三国演义》评书听得多了

用《民法典》评说《三国演义》

你听过吗?

话说东汉末年

曹操与关东十八镇诸侯意取洛阳

然而他们派出的两将

均被董卓麾下猛将华雄砍于马下

袁绍遂以口头承诺

赏金千两、良马百匹

悬赏华雄首级

袁绍口头作出的承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生活中看到的“重金悬赏”广告

又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禅城法院法官用《民法典》告诉你!

为您特别呈现

《民法典评说三国》

第一期

《民法典评说三国》(上)

话说,东汉末年,董卓专权,民不聊生。曹操屯兵汜水关前,誓要灭董贼、复汉室。不料遇猛将华雄,再难寸进。这天,曹操正与关东十八镇诸侯商取洛阳之策,忽有小兵来报,俞涉、潘凤二将均被华雄斩于马下。袁绍遂以赏金千两、良马百匹悬赏华雄首级。这悬赏虽只是口头约定,暂不论这取人首级之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袁绍的口头悬赏行为,实际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袁绍的“要约”一经发出,即具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若想撤回要约,解除法律效力,必须在勇士讨令出战之前通知对方。否则,当华雄人头摆在袁绍面前,战士却要不回来赏金,袁绍则失军心丧民意!

看回今朝,虽说太平盛世再无取人首级之悬赏,但在生活中,这类“要约”却不少见:爱犬丢失的悬赏广告、朋友圈的寻物启事、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等等,诸如此类,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重金寻子”的骗局大家一定要当心,以防赔了夫人又折兵!

什么是悬赏呢?

“悬赏”,即出具赏格,招人应征。悬赏广告,指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人作出声明,完成特定行为将获取一定报酬。发布悬赏广告的人为悬赏人,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为应征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带有悬赏声明的寻人寻物启事、案件线索征集启事等通常都属于悬赏广告。

那么悬赏广告应该怎样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悬赏广告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公开作出声明。公开的方式不限,可通过媒体、张贴、发布于公众场所等方式作出声明。

二是声明要求完成特定行为。明确表达要求完成的特定行为,不能含糊其辞或行为不特定。

三是声明中作出支付报酬的表示。明确表达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获取一定报酬。

在上面讲到的《三国演义》第五回中,袁绍在众人面前作出声明,声明要求应征人要取得华雄首级,如果能完成这个要求,袁绍将付赏金千两,良马百匹的报酬。袁绍的口头悬赏,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三个要求。

袁绍高额悬赏一出

竟然没人敢应令

此时一位身长九尺的

“美髯公”打破了沉默

“马弓手关羽请战华雄”

接下来的故事是怎样的?

禅法君和你继续看!

《民法典评说三国》(下)

袁术一听不乐意了,区区一个马弓手竟敢讨令出战,简直贻笑大方,“来人呐,叉出去!”曹操见关羽有似勇壮之卒,于是出声阻止:“此人既敢请战,必有勇略,但试何妨?”内心已经是对关羽欣赏无比,恨不得立马加上微信以便后续回聊。关羽见众人仍有疑虑,当即立下生死状。一旁的刘备内心不淡定了:“兄弟,玩这么大?”但作为皇族后裔,输人也不能输阵,刘备当即表示刘关张三兄弟义同生死。张飞此时估计心想:“大哥,我可没说!”

刘备一番保证打消了众人的顾虑。曹操一边让帐外备马,一边吩咐军校煮酒为关羽壮行。不过关羽一直牢记“喝酒不骑马,骑马不喝酒”这条铁律,因此回绝了曹操的好意,手握青龙偃月刀跨马出营。

营外战场号角震天,营内诸侯内心惆怅:“若关羽被斩于马下,又该派谁出战?”且看账外,只见那关羽丝毫不怵,手起刀落,华雄人头应声落地。刘备和张飞不禁暗自庆幸:“好家伙,一下保住了三条命!”关羽提头复命之时,曹操伸手轻触酒樽,那酒还没凉呢!

正所谓:

威镇乾坤第一功,辕门画鼓响咚咚。

云长停盏施英勇,酒且尚温斩华雄。

袁绍千金赏武圣,要约规定生效中。

今日学好民法典,他日君亦可成功!

本期《民法典评说三国》

到此结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来源 | 禅城法院

编辑 | 醉美南庄编辑部 李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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