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已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心六区及白云机场周边全面禁燃
据悉,《规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调整。除中心六区和白云机场周边区域禁止燃放外,“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其中,白云机场禁止燃放的周边村(社区)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十四周岁以下燃放烟花由监护人陪同
据《规定》,因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临时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市公安机关申请,经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零售经营者违法储存烟花最高罚三万元
《规定》要求,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重量超过三十千克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也可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核查属实后,对举报人应给予奖励。
部分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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