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健身房老板“卷钱跑路”,近百名会员走上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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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预付式消费

在餐饮、健身、美容美发等

多种服务行业被广泛使用。

大家先充值办卡,以后再慢慢消费,

因为使用这种方式消费

往往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优惠,

所以比较受消费者的欢迎。

但与此同时,

因为这种预付式消费模式

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始兴就有一家健身房的老板“卷钱跑路”了,

近百名会员预缴的会费随之“蒸发”,

迫使大批会员为追回损失

走上了诉讼维权之路。

这一切要从2019年1月讲起。

当时,始兴县某健身房

面临倒闭并正进行转让。

洪某经思量,

认为此中有商机,便决定接手该店,

并于接手后开始广告宣传,

筹划重新开业等事宜。

洪某在广告宣传里

向顾客承诺有室内泳池。

因为始兴当地能够提供

室内游泳服务的地方并不多,

洪某经营的健身房

很快便引起了不少人的兴趣。

并且健身房还承诺,

预交费用可在后续办理会员时

抵扣500元现金;

“至尊董事卡”套餐优惠价为3980元,

可免费享受游泳、健身等服务。

见优惠力度如此之大,

不少到场市民都当即交钱办理了会员卡,

并在卡里预存了不少钱。

一开始,

会员们还能使用健身服务。

但自2019年7月始,

会员们就开始无法上健身课。

之后,该健身房还以遭小偷为由停业了,

此前承诺的室内泳池也迟迟未完成施工。

渐渐地,会员们开始意识到,

这家健身房可能出问题了。

许多会员通过各种途径打听,

发现这家健身房拖欠健身教练工资,

已无法维持正常营业。

眼看着大家的钱都得打水漂了,

于是,会员们建起了微信群

组成“维权者联盟”,

一起想办法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随后,近百名会员纷纷诉至始兴法院,

要求该健身房返还会员未消费的消费款,

始兴法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依法核实消费者已经消费的金额,

判决被告予以返还未消费的金额给消费者,

以及承担本案相应的诉讼费用。

遇到这类情况时,

作为消费者都有哪些方式可用以有效维权?

想要合法有效维权,

消费者需要注意保留哪些有效证据?

《健身房会员维权记》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常而言,

会员卡办理往往具有

会籍期限越长价格越优惠等特点,

于是,部分“冲动型”消费者为了不错失良机,

就会在未对商家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对个人消费需求尚不充分确定的情况下,

直接签约并进行大额预付,

从而不得已背负风险。

广大市民朋友,

在进行消费时多一分理性和冷静,

遭遇消费纠纷时循合法途径维权.

同时,商家应该诚信经营、量力而为,

共筑良好的消费环境。

编辑:汤子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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