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注意了!今后在广州乱用楼盘名或被罚款

南方+ 记者

南方+记者注意到,11月19日,广州市人大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其中草案第十四条对建筑物、住宅区的标准地名使用进行了规定。

草案第十四条指出,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建设用地、商品房销售许可、不动产登记及门楼号牌手续,涉及地名的,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广告和招牌中的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应当按照批准文件使用标准地名,不得增加、减少或者更改其字词。房地产建设、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应当与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保持一致,并在广告版面显著位置标明有关建筑物、住宅区的标准地名及其地名批准文号。

草案第二十五条列明了违反前述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擅自命名、更名地名或者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广告、招牌中增加、减少或者更改标准地名字词的,视为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处理。房地产建设、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草案第七条梳理了十六项地名命名应当遵守的规定而曾在部分楼盘名称中出现的外文、字母、生僻字、外国地名等,均明确要求不得使用或避免使用。

公开信息显示,去年5月广东曾公布一批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清单,其中广州的万科欧泊(新光城市花园)、滨江水恋(方圆滨江大厦)、罗马家园(盛景家园)新世界·凯粤湾(逸彩庭园)等23个楼盘因名称“大”“洋”“怪”等问题被要求整改。

【记者】葛政涵

编辑 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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