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因一根"烟"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20年7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杨某与其朋友在惠州某百货店门口喝酒,被害人陈某经过该处并与杨某朋友打招呼,因派烟问题,杨某与陈某发生了口角。
杨某用拳头打了陈某的胸口,并持空啤酒瓶砸到陈某头部,致使陈某倒地后,又用脚踢打陈某,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陈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惠城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检 察 官 提 醒
冲动是魔鬼。年轻人切莫因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做出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举动,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