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及统计分析都在这里!生命在世,人人都被牵挂!

越秀应急管理
+ 订阅

近二十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及死亡人数统计分析

以上数据来源: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生命在世,人人都被牵挂

你能接受的指标人数是多少呢?

多年前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控制指标的推行容易造成安全生产工作“猫鼠同盟”问题。做个不恰当的比喻,从经济学的“经济人”角度分析,我把政府比作“猫”、不守法企业比作“鼠”。由于政府有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受困于指标的压力,政府肯定倾向于将事故定性为“意外”,不做处理。企业得知政府的想法,更是高兴,因为免除了处罚。二者达成了同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控制指标及“猫鼠同盟”会带来诸多危害。

通过数据思考

1、从2001年-2019年近二十年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在稳步下降;尤其是事故死亡人数,从2001年13万多人,到2002年13万九千多,达到了顶峰,然后缓慢下降,到2019年不到3万人,尽管绝对数字依然不小,但相对于2002年的近14万人,已经下降非常明显了!这些年来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安全投入的加大,其效果还是毋庸置疑的!

2、从以上的趋势分析,2002年以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开始出现逐渐双下降,这与2002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一致,应该并非巧合!可以说,《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后,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在其压力下,逐渐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人财物的投入,才会有了后续事故的持续稳步下降。

3、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发现有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值得关注:2002年,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了顶点,139393人;经过6年整治,2008年死亡人数首次降到了十万以下,91172人;又经过7年治理,2015年死亡人数终于降到了五万以下,至44760人;自此后又4年,到2019年死亡人数降至三万以下,为29519人。经过二十年的不懈努力,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最高的139393人降至29519,降低了78.8%!

4、在以上统计数据中,有个奇怪的趋势,即事故起数在2014年到2015年发生了一个坠崖式下跌,这应该是统计标准的变化所致;虽然经过查阅,没有查到明确的解释,但我们感觉应该是2015年后只统计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起数,而不再统计只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起数所致。(注:主要是剔除非经营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正式组建,并于2005年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安监总局,直至2018年撤销;在18年的履职期限内,国家安监局/总局对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其所起的作用是显著的、是显而易见的。

6、与这些数据相对应的,是这二十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投入和努力,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化管理,成效显著,可以说功不可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除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尽管有着各种问题,但其对于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改善和稳定好转,还是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平心而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特别是近年来,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现象得到了遏制。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多方面的努力。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死亡和失踪(含下落不明)人数


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在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7日内)死亡,或失踪(含下落不明)超过30日(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超过7日)的人数。

(三)受伤


受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

(四)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


重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不构成死亡的受伤人数。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

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是指不构成死亡,遭受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

(五)职业死亡、职业受伤人数


生产安全事故中,在岗职工死亡、受伤人数。

在岗职工

是指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时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人员(见《2016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

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六)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表示每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七)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


表示煤矿每生产1百万吨原煤,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

(八)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受伤人数的比率(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

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具体计算方法见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下),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P1100-1101)。

推荐采用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千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相对指标。该相对指标能够简单、直观地对比企业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目的是为了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近二十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及死亡人数统计分析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事故起数

1000629

1073434

963976

854570

727945

死亡人数

130491

139393

137070

136755

126760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事故起数

627158

506376

413752

379248

363383

死亡人数

112822

101480

91172

83196

79552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事故起数

347728

336988

309303

305688

67107

死亡人数

75572

71983

69453

66048

44760

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事故起数

63205

52988

49543

40477

死亡人数

43062

37852

34567

29519

来源: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综合整理,部分视频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