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就如何避免和应对“裸贷”提出三点建议

广东检察
+ 订阅

近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宗涉嫌以“裸贷”方式敲诈勒索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被害人陈某某(化名)在某APP软件上看到一条“裸贷”的广告,为了获取贷款便添加了犯罪嫌疑人鲁某某的微信号,按照鲁某某的要求,陈某某手持身份证拍摄了裸体视频,并将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父母联系方式、QQ账号等一起发给鲁某某作为贷款抵押的条件,先后多次借款人民币16250元。当陈某某逾期无法还款后,鲁某某要求和陈某某裸聊,还提出“肉偿”(即以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偿还借款)。当陈某某拒绝后,鲁某某便在某网页发布陈某某手持身份证的视频截图,还联系陈某某家人,扬言不偿还本金和利息就公开陈某某的裸体视频。迫于无奈,陈某某偿还了本金和高额利息。

“裸贷”不是贷款,“裸照”不是抵押物

在现实生活中,“裸贷”多针对年轻女性,尤其是在校女大学生,由于无节制的消费观念,为获得金钱的轻松感,在进行借款时,以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或者视频替代借条作为担保,由于“裸贷”利息畸高,远远超出在校学大学生的承受能力,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就会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朋友、同学等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以“裸”换“贷”,既有违公序良俗,也容易让自己沦为违法犯罪的受害者。

如何避免和应对“裸贷”,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三点建议:

一、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坚决不能触碰。

“裸贷”不是缺钱时的“救命草”,相反很可能是一道可怕的“催命符”,这种借贷关系表面上是你情我愿,但等待借款人的却是长久的惶恐和不安,不少人因为无法偿还债务而退学、肉偿,甚至自杀。因为“裸贷”实际上是放贷人利用借款人缺乏法律意识和恐慌害怕的心理,设圈套敲诈勒索,以此非法获利,因此要认清“裸贷”的“贷”价。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消费

切忌不切实际地攀比,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品质”生活,而通过“裸贷”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应树立正确健康的价值观,正确面对心中的欲望和刺激,科学理性地消费。三、学会自我保护,及时止损。

如果已经深陷“裸贷”,千万不要“拆东墙补西墙”、以“贷养贷”,更不能“破罐破摔”,应认清现实,积极应对,保留借款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才能有效摆脱放贷人对自己的心理要挟,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麻章检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