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
符合相关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家属
可向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
抢救费垫付 、 丧葬费垫付 、
一次性困难救助等费用 。
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
要走哪些流程?
要准备哪些材料?
……
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01
抢救费垫付:
在中山市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垫付伤亡人员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
●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事故管辖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医疗机构申请结算相关救助款项。
申请材料:
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受害人身份证明、受害人入院证明、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另外要注意的是,
交通事故发生后,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
02
丧葬费垫付: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肇事机动车逃逸或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受害者亲属可向事故管辖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殡葬机构申请结算相关救助款项。
申请材料:
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尸体处理通知书、申请人与受害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时务必留意,
丧葬费用的垫付期间一般限于
受害人死亡后60日内产生的费用,
因尸体检验需超过60日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出具证明。
非因检验需要逾期存放的费用,
救助基金不予垫付。
03
一次性困难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因肇事者逃逸或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赔偿责任,造成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困难救助。
申请流程: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治时,申请人应向事故管辖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金。
申请材料:
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抚养(扶养)关系证明、同住具有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山交警最后提醒: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
应当依法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机构、
农机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
及受害人或其亲属有义务协助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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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耀燃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刘小青 李英华
总编辑: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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