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转弯急刹与小车相撞,竟被交警判全责!

广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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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有不少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多少,电动车一方都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事实真是这样吗?

近日,在韶关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翻还得负全责!

10月29日15时40分许,武江区惠民南路和新华南路红绿灯交叉口,一辆南北行电动车见刚转黄灯,便怀着侥幸心理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东西向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相撞,电动车被撞翻。

公共视频画面

由于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两人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所幸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白色小轿车行车记录仪画面

据了解,当事人文某驾驶电动车,自东向西闯红灯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红灯禁行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经查,武江交警大队认定,电动车司机文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司机彭某无责任,文某不但要承担自己和女儿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这次真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类似的案例还有↓↓↓

公共视频画面

今年8月,浙江15岁少年小吴骑电动车载着同学连续变道、加速超车闯红灯,与正常通行小轿车相撞被撞飞至空中翻滚好几圈。由于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后座的小陆摔在地上时头部触地,当场昏迷不醒,小吴则在翻滚时头部避开了地面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后经送医救治,两人均无生命危险。

经交警调查,小吴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的全部维修费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但近年来,在继续强调机动车要有礼让意识的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

近日,深圳一名男子骑电动车“驰骋”马路,与小车相撞后被交警判全责,当事男子却说交警判责有误?蜀黍还收到了男子的“投诉信”。

请大家帮我评评理这就是深圳市的法律,我骑电瓶车,看到人家占道了他车速很快我怕丢命急刹车倒地了,但是就昏迷了交警给我判全责,说我操作不当倒地拖行,就因为我的电瓶车在地上滑过去和人家的车撞倒一起就是我的全责

“就因为我的电瓶车在地上滑过去和人家的车撞倒一起就是我的全责”,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0年10月6日18时6分许,戚某峰驾驶粤B****B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在宝安区洪田山公园路段机动车道上行驶,转弯时发现对向车道由孔某红驾驶的粤S****Q号牌小车,戚某峰急刹车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电动车由于惯性滑出撞上正在行驶中的汽车车头,造成两车部分损害及戚某峰头部和身体多处擦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车记录仪画面

看到这个画面,大家是否和网友们有一样的感受。

经查,交警认定戚某峰因驾车操作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孔某红不负事故责任,事故中戚某峰所驾驶的电动车已正常进行备案但未购买车辆保险,负该事故全责的戚某峰,不仅需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还需承担对方的汽车维修费。因此,戚某峰申请事故复核。

经办案民警复核,机动车正常行驶,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结论为维持原判,戚某峰驾车操作不当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交警与戚某峰取得联系,提供事故视频并向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戚某峰也表示理解。

从上述事故案例看来,部分电动车驾驶员要提高自己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毕竟发生事故时,电动车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但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法治时代,不存在谁弱谁有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厅哥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骑车出行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戴头盔、按道走、不闯红灯、不逆行,要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

来源 | 韶关交警权威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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