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深圳,有一辆代步车,确实会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若是贷款买车的首付款不够怎么办?别急,有“零首付”!
偶遇“贵人”,兴致勃勃买车去
故事始发于三年前……
阿贤是深圳一家公司的白领。2017年秋天,工作了几年的阿贤很想贷款买一辆中档车代步,但苦于房租压力大,手头紧张,暂时没有足够的购车首付款。
正在郁闷的时候,朋友给阿贤推荐了一名汽车销售员木仔,在他那里买车可以“零首付”。太好了,这可真是天无绝人之路。阿贤跟木仔在某汽车卖场见了面,他看中了一款奥迪Q3,全价35万,木仔承诺可以做到“零首付”,并帮忙搞定分批贷款。
阿贤愉快地交了5000元押金,还签订了购车协议,以及授权汽车卖场办理分批贷款的协议。木仔说公章在另一家门店,等盖完公章再把收据和协议寄给他。木仔是熟人介绍的,应该信得过,阿贤也就没有多想。
不久,一家金融公司派人到阿贤上班的公司和家里进行了实地考察后,跟他签了一份12万的借款合同,并解释说待审查后再盖章。当天,该公司打给他账户12万,但又用POS机刷走了4万,说是提前扣除贷款两年的总利息,剩余8万阿贤转给了汽车卖场。
接着,木仔又带着阿贤去了另一家金融公司,该公司陈经理出面热情地接待了他,当场为他办理了第二批贷款18万。“木仔这人还真够义气,能力杠杠的。”办理好贷款,阿贤心情大好,虽然购车尾款9万元还没有着落,但以木仔的能力,一定能搞定的。
没过多久,木仔来电说,只能搞定二贷,因为老板资金链断裂,三贷搞不定了,剩下的购车尾款得由阿贤自己想办法。怎么办呢?阿贤挠了挠头。
一晃就到了2018年初,此时春暖花开。阿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凑齐了尾款,兴冲冲地找木仔提车。却被告知,尾款交清三天后方可提车。“协议签了,尾款凑齐了,库存车辆也足够,为何非要等三天呢?”阿贤要求一手交钱一手提车,但是没有如愿。
债台高筑,不明就里掉陷阱
此后,阿贤再联系木仔,得到的答复是提车还得继续等,到最后木仔就说已经辞职不在汽车卖场上班了。没办法,阿贤只好找到该汽车卖场总负责人房经理。房经理说这是汽车卖场的规定,他也做不了主,得请示集团公司董事长。阿贤眼巴巴地看着房总经理在电话里跟易姓董事长简单说了几句,结果可想而知。
就这样,新车一直没见着。几天后,阿贤的公司来了两名体形彪悍的纹身男子,称他没有按时还月供款,须缴纳2万“逾期滞纳金”。阿贤清楚地记得,离月供还款的最后期限还有几天。可一看对方凶神恶煞的脸,他只得答应尽快。事后,阿贤想起,跟两家金融公司签的借款合同也没有加盖公章,不由地后背一阵凉意。
接下来的几天,那两名男子竟然来到阿贤家里催款,每次都用拳头大力捶门,并进行各种威胁。阿贤的家人整天提心吊胆,听到敲门声就紧张,不敢开门,晚上也睡不踏实。为了家人安全,并尽快拿到新车,防止节外生枝,阿贤设法交了“逾期滞纳金”。
屋漏偏逢连夜雨,更坏的消息还在后头。金融公司陈经理来电,声称1月份的款项未及时处理,阿贤新购的车辆已被该公司暂扣。挂掉电话,阿贤浑身瘫软在沙发上,大脑一片空白,这到底玩的哪一出?这时他才彻底明白,自己莫名其妙地掉进了一个旋涡,一个别人早已设计好的陷阱里。
阿贤无可奈何,选择报警求助。
不翼而飞,爱车四轮被拆卸
无独有偶,“零首付”购车的阿景,也在深圳的另一家汽车卖场遭遇了跟阿贤差不多一样的经历,唯一的区别是阿景提到了新车。但是,阿景遭遇的经历比阿贤更“离奇”:
2017年底的一天,贷款公司称阿景的车辆GPS显示有异常,要求其全部还清贷款,并擅自用备用钥匙将其车辆开走。阿景猜到应是贷款公司所为,最终在汽车卖场某维修点找到了车辆,但是发现车辆的GPS已经被拆掉了。维修点以车辆欠了一大笔维修费为由扣留车辆。
第二天,阿景再去维修点,发现四个车轮也被卸掉了,多名自称是贷款公司催收部的男子威胁他尽快还款,否则就将车辆卖掉。几天后,阿景筹齐款项来到贷款公司,却被告知要多还3万多元的“逾期滞纳金”(约占总欠款的50%)。阿景果断拒绝,结果被几名男子扣留在贷款公司,无法离开。迫于无奈,阿景通过微信和电话向亲朋借钱支付,才重获自由,并赎回了车辆。思考再三,阿景报了警。
法网恢恢,多行不义必自毙
警方并案侦查,一个以“零首付”为诱饵实施侵财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多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经查,近30名购车者上当受骗,被骗金额最少的也有5万元,最多的达100余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深检君的小伙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依法判处易某、陈某、木某等20多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依法追缴赃款退赔给各被害人。
至此,这个作恶三年多的犯罪团伙终于覆灭了,团伙成员均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值得拍手称快,但小编忍不住提示广大市民:买车务必到正规的车行,贷款务必到正规的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或协议务必睁大慧眼。多一份警惕,少一份受损。最最重要的一点,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一定要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深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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