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起珠江等河涌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拟禁设餐饮

南方+ 记者

“水上”餐厅就餐环境好,但也可能影响水域市容环境。明年5月起,珠江等河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拟禁设餐饮。近日,《关于规范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相关通知称,《通告》主要针对中心城区主要水域。

明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作为我国一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快速,餐饮服务行业也发展迅猛,餐饮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同时,许多餐饮企业为打造独特、舒适的饮食环境,把“近水楼台”作为餐饮场所的一大卖点。

今后,这些“水上”餐厅或将整改甚至被禁止。为了加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清洁的水域市容环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官方网站挂出《关于规范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的通告》。

一是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琶洲大桥及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番禺大桥段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

具体而言,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临水一侧);无堤防的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同时,禁止在二沙涌、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马涌、黄埔涌、康乐涌、赤岗涌、荔湾涌、花地河、大沙河涌、猎德涌、棠下涌、车陂涌、石井河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

上述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通告》共四条,分别对市区主要水域名录及对应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具体范围、法律责任、实施机关、解释权、生效日期、有效期等作了较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自2021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要针对中心城区主要水域

位于海珠区的太古仓,就是“水中餐厅”的集中地,不少餐厅设在码头游艇设施上。此外,广州还有不少珠江游轮上也有餐饮。

珠江穿城而过,广州河涌密布,周边分布众多餐厅,且近年来逐年增加。对此,是否有必要一刀切?“因为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存在标准模糊的问题,导致各类餐饮企业对市区主要水域水质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水域生活垃圾日益严重,这些将严重制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也不符合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解读称,《通告》是《条例》规定的配套性文件起草项目之一,虽然制定工作历时两年多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是否应该禁止、范围多大的意见分歧较大,经多轮沟通协调仍然无法完全达成一致。但从目前广州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的现状来看,在一定范围内禁止经营餐饮业有法律依据和现实的必要性。

近年来,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水域被占用面积不断减少,水质迅速提升,相关水域水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逐渐好转。然而,与广州市快速增长的经济水平相比,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和生态城市的目标相比,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现行管理体制对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规定较为模糊、笼统。二是,市区主要水域周边的餐饮业经营企业数量剧增。

综合各方主要意见,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通告》。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主要是要求禁止对水域保洁有重大影响的餐饮业,并不能扩充为对水体污染、水体环境整治相关的所有水域。专家会也一致认为,餐饮业并不是导致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治水相关部门不应因噎废食、以禁代管,搞一刀切。且关于餐饮业的污水排放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的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做出明确规定,缺乏的是管理、监督力度。

同时,《通告》的法律授权来源于《条例》,在空间范围上明确是市区主要水域。尽管尚未有各部门、全社会统一公认的标准描述,但通常意义上讲,市区应认定为市中心城区,主要是市民群众工作生活比较密集的区域;主要水域应认定为对市民群众工作生活影响重大、对城市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影响巨大的水域。

值得一提的是,基于餐饮业是事关民生的重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多,作为门槛较低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是广州市吸纳技能劳动人口和农村转移人口就业的重要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在各行业位居前列,不宜大范围禁止。《通告》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环境。

【南方+记者】冯艳丹

编辑 万映雪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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