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狂欢,你不先来了解一下“刷单”的套路吗?

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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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来临

以及今年“双11”的提前预热,

各位消费者的购物车

已经提前进入满载模式。

而在“双11”满减优惠的同时,各大商家诸如“双11新品限时特惠”、“**会员专享双11折上折”等促销广告也纷繁而至地涌入我们的手机当中。

因此,每年的“双11”也堪称是一次大型数学统考,各位消费者绞尽脑汁务求计算出最优惠的购物清单。

而“双11”除了考验各位的数学水平,也同时考验着咱们的反诈骗能力与法律素养。

因为,双11购物节的同时也是涉网购犯罪高发的时间,当中有骗子们精心设置的骗局让你损失惨重,也有以“躺着赚钱”为噱头引诱你犯罪的陷阱。其中,“刷单”就是近年来最新的诈骗套路以及犯罪陷阱!

有见及此,

黄小明在此就要给各位讲一讲

“刷单”的套路以及犯罪预防手段,

让各位在购物狂欢的同时远离“套路”。

01

“名副其实”的“刷单”,令你成为犯罪嫌疑人

“名副其实”的“刷单”,是指以提升店铺的销量和好评度为目的,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虚假交易并给予“卖家”虚假点评,导致其他消费者给予以上虚假的“买家秀”及“买家”好评而购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因此,各位要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为“刷单”而触犯法律!

02

“名不副实”的“刷单”,令你成为被害人

“名不副实”的“刷单”,是指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网络聊天群组等渠道发布信息,以“有偿刷单”、“刷单返点”等噱头招徕被害人,进而引诱被害人支付所谓“保证金”或通过前期兑现部分返利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利诱被害人完成大额“刷单”任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上述“刷单”本金以及“保证金”款项的目的。

因此,如若你收到诸如“诚邀您来做刷单员,每单*-**元,电脑手机均可做,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保底一天也能挣***多,月收入*千以上很轻松,当天做满*个任务奖励***元”的信息,就千万不要踏进“陷阱”!

03

如何成为精明的消费者

所谓“买了没占多少便宜,不买更谈不上吃亏”。黄小明认为,在“双11”狂欢的同时要成为精明的消费者,一方面是切忌“贪小便宜”心态,另一方面要保持“理性消费”观念。这样,您不仅能防止被“套路”,更能成为精明的消费者!

///

文丨嘉滨

编辑丨Archer

图丨网络

<第15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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