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南方+记者了解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此外,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在小额贷款的用途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二)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三)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值得留意的是,对于网贷平台影响较为明显的,是其中单笔联合贷款最低出资比例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就认为,征求意见稿内的第六条规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此条要求,网络小贷将有望“持证上岗”,成为金融持牌方,这对于当前法律身份比较尴尬的小贷或网络小贷公司而言,“应该是利好”。
其次,陈文认为,原本由大量地方政府批复的网络小贷,在事实上大多都有跨省域经营的问题,未来三年需要经历整顿,未获得银保监会批准开展跨省域经营的,无疑将要面临在过渡期内清退存量不合规资产的问题。“大量网络小贷过去设立就存在‘监管套利’的现象。去中西部等一些地区注册公司,然后通过互联网全国展业,实际经营总部却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如果业务缩回注册地所在省份或区域,几乎没有市场空间。”
【记者】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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