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米粉未密封包装并售卖?查没销毁!
湿米粉销售现场未配备冷藏设施?
一律责令停止营业!
11月2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湿粉统一查”行动,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湿粉类食品的监管,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这已经是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第二场“湿粉统一查”行动。
现场一:农贸市场
抽检结果:现场查处一批未封闭包装湿米粉
11月2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管局的行动队分别来到了位于茶山镇的京山市场和位于东坑镇的东坑百顺中心农贸市场。
在茶山京山市场一家副食档口,摆放了几包河粉、濑粉等湿粉产品。行动队查看了这家档口湿粉产品的进货单据等票据。店家现场只能提供其中一家湿米粉进货商的进货票据,未能提供另外一家湿米粉进货商的进货票据。行动队现场检查发现,这家档口售卖的湿米粉装在塑料袋里,但并未封闭包装。湿米粉的外包装标注储存条件不得超过20摄氏度,但这家档口并没有将湿米粉产品放在冰箱等冷藏设施内存放。
在东坑百顺中心农贸市场内,行动队现场抽查了2家经营湿米粉的档口。行动队发现,这2家档口湿米粉的标签只标注了生产日期,却没有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商地址、电话等信息;湿米粉产品或直接打开放在档口上销售,或用塑料袋系紧存放,但都没有做到封闭包装;这两家档口也没有配备冰箱等冷藏设施来存放湿粉产品。
针对农贸市场湿米粉销售环节存在的上述问题,行动队现场查处了一批不合格湿米粉,还责令上述湿粉类食品经营单位停止经营。
现场二:超市
抽检结果:湿米粉密封包装冷藏展示
当天上午,行动来到了位于茶山镇的茶园商场。与农贸市场相比,超市的环境和设备要完善得多。
茶园商城的冷藏货架中,摆放了濑粉、陈村粉、白肠粉、河粉等湿米粉产品。在冷藏柜上方摆放了一张“防范湿米粉食品安全风险 严控米酵菌酸中毒”的宣传海报,十分显眼。
冷藏货架中的湿米粉产品都按照一定分量,用一次性餐盘和保鲜膜进行了包装,并放在冰箱里,更加方便和卫生。行动队仔细检查了货架中摆放湿粉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行动队发现,该超市内的湿粉产品外包装标签信息内缺失了生产商的信息,且没有标注“湿米粉”类别,责令超市方立即整改。
行动队还查看了该超市湿米粉类销毁记录表,强调过期湿米粉应严格按照要求销毁处理。
现场三:餐厅
抽检结果:使用过期湿米粉立即立案查处
行动队最后来到了位于东坑镇的文苑茶餐厅,并径直进入了该茶餐厅的后厨,直击餐饮经营单位湿米粉食品安全。
在该茶餐厅后厨,行动队发现了3包湿米粉。行动队率先查验了这3包湿米粉进货单、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货凭证。检查过程中,行动队发现其中一包湿米粉已有黄色斑点,闻起来有异味,生产日期标注为2020年10月31日16:30,已超过了24小时的保质期。
对此,行动队现场对这家餐厅使用过期湿米粉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行动小结
“湿粉统一查”保护广大市民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少华在全市“湿粉统一查”行动现场表示,在高温潮湿天气,湿粉类食品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从而易引发食用者中毒,严重危害市民的健康和安全。
梁少华副局长强调,目前东莞已对湿米粉经营管理实施了一套更加严格的新政策,而且已经明确了“六个一律”,旨在更加严格地规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湿粉类食品的监管执法,从而切实地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凡无证生产(含小作坊)、无证经营(含经营商、分销商)湿粉类食品的,一律予以取缔;凡生产非密封包装湿粉类食品的,一律停产整顿;凡经营非密封包装湿粉类产品,一律责令现场销毁;凡未配备冷藏设施的湿粉类食品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凡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虚假标示生产日期、超保质期湿粉类食品的,一律立案查处;凡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
知多点
认识米酵菌酸
米酵菌酸是由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产生的一种可引起食物中毒的毒素,致死率高达40%。高温潮湿天气下,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银耳和木耳等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若未及时冷藏保存或超过保质期,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等风险非常大。
产品来源要合法
要从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商家购进食品,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产品的合格证明和购货凭证。
产品质量要查验
进货时要检查产品标签标示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破损,是否存在变质现象。
产品销售要规范
按照标签的温度、湿度等要求配备相应设备设施贮存、运输和销售产品。散装湿米粉类食品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上显著位置要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食品生产经营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湿米粉类食品。
来源:i东莞
整理: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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