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快评 | 放宽农村宅地限制是好事,但不应只给“乡贤”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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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记者 黄宗治/图)

乡村振兴需要吸引从农村走出去的人回乡共同建设乡村。但是当前不少农村政策实际上是在阻碍人员回乡的。农村人口不断流出,城里人不能回乡,乡村如何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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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辛省志

责任编辑 | 陈斌

最近,农村宅基地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先是自然资源部在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随后,浙江浦江县推进“乡贤乡居”的文件又引起广泛关注。浦江县为鼓励乡贤回乡支持乡村振兴,出台了这一政策,为祖籍浦江的“乡贤”回村居住提供了便利。

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申请宅基地,即使因合法继承了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只能对房屋进行修缮而不能拆除重建。自然资源部的上述答复,也没有明确突破这一点。

而根据浦江县政府网站公布的文件,对于非本村村民(即户口不在本村)的乡贤,有合法宅基地的(可能是户口迁出后仍然保留的之前自己在村里的宅基地,也可能是继承父母的),可以申请原拆原建或者异地建房。没有合法宅基地的,可以以回原籍落户的方式申请宅基地,对于本村有无房户没有安排宅基地的特殊情况,还可以通过政府征收土地后出让的方式,将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供乡贤建房。

无论是自有宅基地可以翻建,还是没有宅基地的通过落户或者征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建房用地,这些措施都给曾经的村民、现在的市民回村建房居住开了一个口子,是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进步。

但什么样的人算得上是乡贤?谁来认定?浦江县文件中的表述是,乡贤为“祖籍是浦江县的人员。乡贤须爱党爱国爱家乡,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深受祖籍地群众尊重;其典型事迹能充分反映当代乡贤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时代风尚,对干部群众具有较强的引导、教育、激励、示范作用”。至于由谁来认定,文件说,乡贤乡居资格由村级组织推荐,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定,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是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的县乡贤乡居资格审定委员会。这里面,除了祖籍在本县是硬杠杠,除此之外的表述都过于原则、笼统。如果乡贤的认定缺乏客观标准,就可能带来极大的操作空间,有寻租的可能。即使乡贤认定有标准,认定过程没有猫腻,只给乡贤特权,恐怕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

乡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在传统中国社会,读书人考取了功名要“衣锦还乡”,入仕后若年老体弱或者仕途不顺,往往“告老还乡”,回到家乡生活,成为“乡贤乡绅”,成为维持社会运转的一股重要力量。而近几十年来,中国城镇化的急速进展、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让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农村逐渐凋敝。新时代乡村振兴需要吸引从农村走出去的人回乡共同建设乡村。但是当前不少农村政策实际上是在阻碍人员回乡的。比如农村户口问题,现在全国各地基本都废除了农业非农户口的差别,多数城市也纷纷降低落户门槛抢人,但是城里人要把户口迁到农村,却基本不可能。还有宅基地,法律上,农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村人,农民房屋的财产权受到极大的限制,城里人即使合法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只能修缮,不能翻建。对于一些农村建成几十年的老房子来说,简单的修缮,远远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如何吸引城里人回乡?乡村人口不断流出,城里人不能回乡,乡村如何振兴?

乡村振兴,只靠资本下乡还不够,只有让更多人能够在乡村乐居,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允许乡贤回乡建房定居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应该允许更多从乡村来的城里人回到乡村,让他们有房可住,和乡亲们一起建设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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