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撞人逃逸,还试图隐瞒行踪!怎么罚?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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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晚上7点

205国道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高塘村路段

正在过马路的邓某

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

撞到顿时无法动弹

此时,电动车车主直接驾车逃逸

河源市交警支队源城大队接到报警后

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办案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和案发周边公共视频

并通过公安机关智慧新警务系统排查

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并在10月23日

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刘某抓获归案

据办案民警表示

刘某撞倒人后

车辆受损的配件在第二天进行了更换

在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

还试图隐秘自己的行踪

躲避警方追捕

不过

在种种证据面前

刘某对驾驶电动车撞人逃逸的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0月26日

经源城公安分局批准

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处行政拘留15天

据刘某交代:

当时撞到人后,发现伤者好像没什么事情,便直接驾车上班,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而现在

她不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承担伤者医疗费用

还因肇事逃逸被警方行政拘留

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

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

就应当立即停车,妥善处理

1.现场取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2.人员救助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3.报警求助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标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

第一时间救助伤者

不要做出类似这样逃逸的行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素材:广东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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