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上7点
205国道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高塘村路段
正在过马路的邓某
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
撞到顿时无法动弹
此时,电动车车主直接驾车逃逸
河源市交警支队源城大队接到报警后
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办案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和案发周边公共视频
并通过公安机关智慧新警务系统排查
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并在10月23日
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刘某抓获归案
据办案民警表示
刘某撞倒人后
车辆受损的配件在第二天进行了更换
在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
还试图隐秘自己的行踪
躲避警方追捕
不过
在种种证据面前
刘某对驾驶电动车撞人逃逸的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0月26日
经源城公安分局批准
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处行政拘留15天
据刘某交代:
当时撞到人后,发现伤者好像没什么事情,便直接驾车上班,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而现在
她不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承担伤者医疗费用
还因肇事逃逸被警方行政拘留
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
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
就应当立即停车,妥善处理
1.现场取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2.人员救助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3.报警求助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标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
第一时间救助伤者
不要做出类似这样逃逸的行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素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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