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零暴力 | 一图读懂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些事

桂城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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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一起来解读

在上一期,

我们了解了面对家暴的一些常识,

但是还有许多人并不了解

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

到底是什么,

那本次我们就一起来了解

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吧~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指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决定对加害人给予告诫,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而出具的法律文书。

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后果等内容(具体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统一规定)。

(《办法》第二十六条)

告诫书的作用

NO.1

教育和震慑暴力加害人,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

NO.2

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NO.3

作为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的酌定情节。

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告诫书:

1

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

2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父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

3

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的;

4

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办法》第二十五条)

了解完什么情形

能够申请告诫书后,

那么告诫书是如何实施的呢?

注意

①对予以告诫的家庭暴力案件,由接受家庭暴力报案的公安机关自受理报案起二十四小时内出具告诫书。

②家庭暴力事实清楚,加害人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告诫书。

③加害人拒绝签收告诫书的,不影响告诫书的效力,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令的申请时限和时效

法院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获得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加害人不遵守怎么办?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注意

①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②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不便前往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如果遭受了家暴,

不要再沉默,

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吧!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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