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
1、什么是“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
“多证合一”改革以减少涉企登记、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问题,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
“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事项,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照”“证”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多证合一”改革,“合”的是非行政审批事项,突出证照载体“合”,办理环节“合”,企业信息“合”,通过逐步取消事项,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突出法律性质“分”,办理环节“分”,管理方式“分”,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
国家持续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的同时,对于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及时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2、“多证合一”改革历程
改革历程
“三证合一”
2015年9月1日,东莞先于全国,开始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需依次申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整合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起,东莞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两证整合”
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
“多证合一”
2018年6月30日,全国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3、“证照分离”改革历程
改革历程
上海浦东新区率先试点(116项)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浦东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全国自贸区复制推广(138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入总结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在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129项)
2018年5月,广东省决定在全省的21个国家级功能区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6月,东莞市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启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广东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
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106项)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自贸区内外
同步推进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上述事项中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同步推进改革。
4、改革意义
1、便利市场准入
“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证照分离”改革对一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缩短了企业开业时间,降低了企业的机会成本;对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或改为备案,更是大大降低了企业日常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运营效力,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是对鼓励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2、有利于协同监管
“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改革后,有更多的部门加入到了信息共享中来,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使用,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孤岛”,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主管行业内的企业信息,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相关部门产生的监管信息也可以通过共享平台传输给各部门信息共享,有利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3、有助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实行改革后,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进一步确认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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