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除坐牢外还要“10倍惩罚性赔偿”?道歉还要在国家级媒体刊登公开?……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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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检察重拳出击制售假药犯罪软肋

深圳首宗药品类惩罚性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获判

估计大家都有这样的生活经历,打开电视、或者点开网页,含有“龙骨”、“肾宝”、“参丹”等关键字眼的“中成药”、“壮阳药”、“保健药”的广告多如牛毛,让人眼花缭乱。

这些产品常常名目繁多,清一色号称“美颜养生”、“延年益寿”,“性能突出、效果显著”,但也往往鱼目混珠,成为了假药泛滥的重灾区,变成了制假犯罪者的淘金乐园。许多购买到假药的消费者享受不到疗效不说,还很有可能伤了自家身体。

为扭转这一现象,今年,龙岗检察不断发挥公益诉讼部门职能,通过灵活运用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两重身份,重拳直击制售假药类案件软肋,重点办理了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案中张某自己通过网络购买原料让他人帮忙制造“七叶参”、“壮骨通脉丹”等药丸,让蒋某印刷外包装,并雇佣兰某、舒某则负责装瓶、装箱,最后自己在网络上销售,实现了从网络上来又卖到网络上去的“有机循环”,经检验,其售卖的四种药物与外包装标识成分不符,为假药。

办案的过程中,龙岗检察为了查清案件真实情况,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对多项核心证据进行核查,最终认定了案件犯罪事实,并对张某予以起诉。2020年10月19日,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0万,从犯兰某、舒某1年有期徒刑,罚金1万。

看到判决之后,眼睛雪亮的群众们,不少其实还是心存疑虑:好像社会上这类假药案件经常“暴雷”被抓被判,但为什么总是屡禁不止,常常死灰复燃?

一方面当然是制假造假者狂轰乱炸般的虚假宣传,误导了大家,让假药有了市场,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造假大师们”犯罪成本太低了,他们虽然服刑了,但经济惩罚太低,减轻了他们再犯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成本,反向提升促成他们再犯的可能性。

正基于此,龙岗检察在深圳市暂无相关案例的情况下,大量学习参考其他省市众多案例,最终确定了10倍惩罚性赔偿,并提出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的诉求,对几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包含张某在内的4名共犯需提供10倍惩罚性赔偿,共计41万元,同时要在国家级媒体上对消费者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这也是深圳首宗药品类案件获判惩罚性公益诉讼案件。

龙检君一方面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的道歉声明,让犯罪者给众多的消费者一个广泛郑重交代,另一方面通过10倍的惩罚性赔偿,让该案的犯罪者不仅肉痛、心痛,还要把他们的“阵痛”变为“永久创伤”,让他们痛彻心扉、时时警醒、不忘教训。

龙岗检察也在此作出三个告知:

01、告知消费者:购药需谨慎,一定要到医院或正规药店购药,不然假药“中奖”几率太大;

02、告知求职者:找工作需谨慎,不合法的工作千万不能干,否则也要和老板一起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害了自己毁了家庭;

03、告知制假售假者:抱着“烂命一条、不怕坐牢”想法,妄想以“坐牢抵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随着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检察职能不断深化,刑事责任早已不是阻挡民事赔偿的“坚墙厚盾”,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一样会让你倾家荡产。

来源:龙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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