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变转账?为转卖健身卡,前后转账“手续费”96次!

厚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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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

选择健身的人也越来越多

但是,出于私人原因

也会出现转让健身卡的情况

小林为了转让一张7.8万元的健身卡

却陷入了教练张某的骗局

先后向其转账96次

共计转出44万余元“转卡手续费”

近日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跟着小咚一起来看看

2018年7月

小林在某健身房

充值了一张7.8万元的健身卡

同年11月

小林动了将健身卡退掉的念头

得知这一情况

教练张某提出

健身房不允许退卡

但其可帮忙将卡转让

不过,张某提出

不论是否成功转出,每次介绍都要向健身房先缴交30%的转让费,转让成功后,多收取的手续费会一并退还。

小林相信了

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

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

向张某支付“转卡手续费”96次

共计445448元

然而张某的介绍没有一次成功

小林开始怀疑张某

2019年9月17日

小林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公安机关通知

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除小林外

张某还经常以帮忙购买低价会员卡等为名

骗取其余22人钱款共计52870元

案发后

其用于作案的苹果手机一部

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上八年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被告人张某对指控事实

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并签字具结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对指控事实

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831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亦予采纳。

综上,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最后小咚提醒各位

无论在健身房或其他地方

办卡消费还需理性对待

不要因一时冲动消费

给自己造成损失

来源 | 东城普法综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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