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告侵权“懒羊羊”?二审判决:不侵权

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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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宣判涉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懒羊羊被侵权纠纷案,驳回懒羊羊著作权人广东原某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某动力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南京飞某吊装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某公司)并未侵权。

据了解,原某动力公司是涉案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一懒羊羊的著作权人。该公司称,“喜羊羊快跑拼图板”小游戏并下载安装后,页面显示出的“预览图片”左边的卡通形象为懒羊羊,游戏画面也出现懒羊羊图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飞某公司在该案诉讼发生后即以企业名称被盗用为由采取了报警、投诉等维权措施,而后又提起了有关姓名权纠纷诉讼,其对企业名称管理已尽到基本的合理注意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现无证据明确证实被诉侵权游戏登记材料中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与飞某公司有任何关联,存在伪造信息的可能性。

结合飞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软件开发,亦无证据证明飞某公司确实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事实,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明确证实飞某公司是被诉侵权游戏实际开发者。

综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某动力公司的全部诉请。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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