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地绿、水净......
大家都想生活在这么美好的家园里
可有一些人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却做出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判了!
因向鱼塘倾倒填埋含重金属固体废物
并从中收费牟利
9名被告赔付4175124.8元
这是东莞第一宗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也是广东省第一宗胜诉的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非法倾倒造成环境污染损害
据了解,被告陈某锋是洪梅镇一鱼塘的使用权人。2017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黄某梅、吴某强、黄某坚合伙向被告陈某锋租赁该鱼塘,同时组织他人向该鱼塘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并从中收费牟利。被告梁某涛受雇于被告吴某强等人,在填埋施工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上述鱼塘地块被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涉及重金属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400多万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本案赔偿权利人,授权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案件调查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精兵强将,克服制度空白、赔偿义务人被刑事羁押及磋商困难等不利条件,开创性地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追偿工作,于2019年12月26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东莞第一宗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受理此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胜诉判决。
根据判决书,法院判令九名被告黄某梅、吴某强、黄某坚、陈某锋、梁某涛、李某强、黎某彭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事务性费用共计4175124.8元,并要求其在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自2019年5月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以来,东莞第一宗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广东省第一宗胜诉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现已写入《民法典》,以民事法律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补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们每一个人
都应该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
非法倾倒废物等破坏环境行为
可能触犯法律法规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 东莞阳光网综合莞香花开
编辑 | 叶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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