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意料!盗窃自己的竟是他

广东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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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频繁失窃

嫌疑人竟是租客?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0月7日21时许,事主杨某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派出所报案称,自今年7月起,她在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的家里财物接二连三地丢失。办案民警到现场勘查发现,事主家住二楼,二楼的阳台可连接房间,小偷很有可能是从阳台翻入行窃。通过缜密侦查,警方发现租客苏某强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8日凌晨,民警在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某房抓获嫌疑人苏某强。

据苏某强交代,今年7月起,其由于囊中羞涩,看到房东家隔壁鸡棚处有一个梯子可以爬往房东家二楼阳台时便动了邪念。第一次实施盗窃时,他趁房东家没人翻爬阳台进入屋内,发现房间并没有上锁,于是快速盗窃几百元,后匆匆逃离现场。之后,他似乎偷上了瘾,实施盗窃间隔时间由一个月变成半个月到最后缩短至3天,金额也逐渐从几百元升至几千元。每次得手后,他都会将现场伪装好,保持原有模样,所以当房东发现时已是3个月以后。据统计,他共进行5次盗窃财物,共计11680元。目前,嫌疑人苏某强对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河南警方也破获一起租客盗窃房东案。

7月11日,河南省林州市开元区的王女士向林州市公安局临淇派出所报警称,家里被盗现金4500元。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调查后发现,王女士家是一座独院,由于该独院对外出租,平时院内一直有租客出入,且存放现金的房间门一般不上锁。

民警通过查看分析视频监控,初步锁定一名可疑男子,经房东辨认,该男子竟是6月底在此租住的租客王某。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6月25日,王某曾在该市盗窃一辆电动车。

经过连续几个昼夜的走访摸排、蹲点守候,7月28日上午,民警在该市一辆公共汽车上将准备出逃的王某抓获。

经查,王某今年36岁,有多次盗窃前科,其于今年6月底到王女士家租房居住,在向房东借钱时偶然看到了房东放钱的位置,便趁卧室门未上锁实施盗窃。

防盗不仅要防租客

还要防房东

01

2019年5月,邓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郑某等人,自己仅保留二楼一间卧室。9月的一天上午,邓某进入该出租房三楼客厅翻找凉茶,在客厅工人堆放的旧棉被底下,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内装有人民币3.5万元。邓某趁四周无人,将该3.5万元窃走并藏在自己卧室的木桶内。张某回到出租房发现钱款被盗后,打电话询问邓某,邓某起初未承认偷走该现金,在张某再三追问下,邓某因担心偷的与被害人张某所要的金额不一致,遂向公安局报警,在民警询问核对下,邓某将3.5万元人民币归还给张某。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房东盗窃租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返还赃款的基础上,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02

2017年,外地的陈女士与贵州遵义29岁女子王某通过学习认识,并成为好友。后来,陈女士来到遵义发展准备租房子时,王某提出向陈女士借钱5000元,并让陈女士到其家中同住,5000元用于抵扣房租。于是,陈女士与王某同住。后来,陈女士在汇川区广州路开了一家美容院,并推荐皮肤不太好的王某到其美容院体验。

今年6月1日,陈女士下班回家发现平时放在沙发上的插板不见了,想着可能是王某拿到房间用,于是去王某房间寻找插板。在王某房间,陈女士吃惊地发现,王某化妆桌上有很多美容院的产品。更为巧合的是,这些产品正是美容院近期莫名丢失的东西,其中包括仅供展示不对外销售的产品,难道是王某偷了自己的东西?陈女士于是报案。

经警方调查,王某承认,5月2日晚,她趁陈女士不备,悄悄拿走其美容院的钥匙并配了一把,随后在5月8日、13日、28日夜间,先后3次进入美容院,盗窃各类化妆品共计价值6949元。

防盗小贴士

1.一定要具备一把好锁。门锁要安装使用AB锁或更高级的锁。如果有新装修后或者钥匙遗失的情况尽量及时换锁。不要随意放置钥匙,防止被人偷拿或偷配。

2.如果居住在农村平房地区,切记不要开门、开窗睡觉,防止窃贼翻墙入院后钻窗入室行窃。如果住在小区,不管白天还是晚上一定要关好楼房的门禁。如果住在宿舍,离开时要带走自己的贵重物品,钥匙千万不要放在门口等容易拿到的地方。

3.需要谨记一些传统的“秘密”部位是不能藏财物的,如衣橱、床头柜、写字台,这是小偷入室盗窃必翻的部位。家中尽量不要放贵重物品,有条件的市民家中可安装智能监控设备。

来源 南方法治报 大河网 中国法院网 贵阳网 海淀公安

编辑 叶玉萧

审核 王珂夫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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