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方便,我是前两天来这里办理上牌手续的,预约今天过来拿牌证。这种车上手容易、轻巧便捷,非常适合个人上下班使用,买车时车行还送了一顶头盔。”10月15日上午11时多,记者来到位于金平区飞厦西路8号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市民曾小姐在领取牌证、戴上头盔准备驾车离开时表示。据了解,我市中心城区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近3年来,已有近4.5万辆符合新老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2017年12月,我市作为全省4个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试点城市之一,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在1年多时间里共有1.2万多辆合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老国标)登记上牌。2019年4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相对于老国标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都有所提升,同时又进行了严格限定,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进一步明确,车辆的实用性和安全性得以增强,有利于规范管理。根据新国标,合格电动自行车必须获得CCC认证,同时满足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电机功率不高于400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条件。
记者从交警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了解到,截至目前,新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时间差不多一样长,但新国标车辆上牌数量比老国标车辆多出近2.6倍,说明新国标车辆更受群众欢迎。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早期前来注册登记的车主多为中老年人,现在的登记车主中年轻人明显增多。
供职于汕头某事业单位的男青年小陈老早就有一辆小汽车,几个月前他花2800元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并委托车行代为上牌,平时出行主要就开这辆车。“现在路面车流量太大,高峰期开小汽车不好走。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停车容易,使用成本也低,在不用载人和晴天的情况下优势明显。”小陈说得很实在。
交警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的郑警官告诉记者,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必持有驾驶证,也无年龄限制,因此一些老年人喜欢购买这种车辆代步,近年来他们受理注册登记的车辆主人年龄最大的竟达92岁,尽管老人家看起来身板硬朗,但毕竟年事已高,驾驶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他们在依规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同时,也善意劝说老人尽量不要驾驶这种车辆上路。
按照我市现行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载人,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车辆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但目前路面上仍不时可见一些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搭载成年人,其中以老大爷载老太太的居多。郑警官指出,电动自行车受整车重量、轮胎宽度等技术指标的限制,稳定性比较差,本来就是一种个人代步工具,如果搭载身体重量超过允许载重限度的成年人,将直接影响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制动性能。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希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不要为贪图一时方便违规搭载成年人上路行驶。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期已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其中明确: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无合法来源、拼装、加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且应当以个人或者特定领域的企业名义登记;禁止在建筑内的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要安装固定安全座椅;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上路需携带行驶证;驾驶人须在16周岁以上、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不得有使用通信工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鼓励销售商实行带安全头盔销售和带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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