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禁止幼儿园在教育时间办兴趣班,且不得教授小学内容

南方+ 记者

10月1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与今年7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草案)》相比,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举办幼儿园的用地保障,增加了幼儿园在接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并明确提出禁止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正常的保育教育时间内安排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并额外收取费用,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家长购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内容,提出“在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幼儿教育资源的分配,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加强幼儿园用地保障,优先支持公办幼儿园

征求意见稿在幼儿园的用地保障方面,新增了“学校用地不足的区域应当通过区域用地功能调整、在城市更新时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等方式保障幼儿园用地需求”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街道腾退空间、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军民融合战略委托地方经营的军队物业等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这些内容针对广州幼儿园面临的规划建设不足、用地配套不足问题,对于建设单位迟交付、不交付住宅区配套幼儿园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按照相关要求将配套幼儿园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等全部移交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单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常住人口超过十万的镇、街道按比例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

幼儿园应该怎么布局规划?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查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常住人口千人学位数不低于四十座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结合人口密度、居住分布、人口发展和流动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并定期调整。

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常住人口超过十万的镇、街道应当按照人口比例相应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

禁止教育时间办收费兴趣班,不得教授小学内容

征求意见稿在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中,要求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从9条增加到11条,增加“在正常的保育教育时间内安排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并额外收取费用”及“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家长购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两条禁止性内容。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和尊重幼儿人格尊严。11条禁止行为分别为:

1、打骂、猥亵、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幼儿,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2、向幼儿宣讲有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故事;

3、播放不适宜幼儿观看的影像;

4、使用电视、投影等电子产品超出合理次数,或者每次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分钟,每日总时长超过一小时;

5、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幼儿物品;

6、在正常的保育教育时间内安排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并额外收取费用;

7、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家长购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

8、在保育教育活动中遇突发危险时,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没有优先保护幼儿安全;

9、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质的表演、竞赛活动;

10、泄露其在保育教育工作中获取的幼儿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信息;

11、其他侵犯幼儿人身权利或者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幼儿园不得将幼儿交与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给幼儿用药

征求意见稿在幼儿园管理方面,新增了接送安全和药品安全两项内容。

在接送方面,幼儿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成年人负责接送,幼儿园不得将幼儿交与其他人员。幼儿园为幼儿提供车辆接送的,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在药品管理方面,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建立患病幼儿用药委托交接制度,保障幼儿的用药安全;不得擅自组织幼儿进行群体性用药。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紧急情况下用药的,应当及时告知监护人用药情况。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根据成本、市场确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

2、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3、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不得过高收费。

幼儿园应当在园区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接受区教育、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郑慧梓

编辑 马艺天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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