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酒驾致人死亡弟弟“顶包”,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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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日凌晨3时,在广州市白云区迎宾大道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后嫌疑人驾车逃离现场。民警到场后,发现自行车驾驶人已当场死亡。

广州交警白云一大队把握破案黄金24小时原则,连夜组织精干警力开展勘查。正当民警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时,一白衣男子驾驶一辆涉嫌肇事黑色轿车到达事故现场并自称肇事驾驶人。

白衣男子在接受民警口头询问过程中眼神闪烁、语焉不详,同时与白衣男子同车的黑衣一男一女一直站在现场附近躲躲闪闪,重重疑点引起民警的警觉。民警还发现同车的黑衣男子满身酒气,经测试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民警随即对同车人员展开进一步调查。经过对事发前后的充分调查取证和法律政策攻心,白衣男子张某活终于亲口承认其为黑衣男子张某浩的弟弟。张某浩饮酒后驾车肇事,心存侥幸且逃离现场,随后通知弟弟前来“顶包”,为逃避侦查和伪装,两人还换了上衣,但还是没能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张某浩对其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让弟弟“顶包”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有了两名嫌疑人的亲口供述,但为了完善证据链和夯实案件材料基础,白云一大队抽调精干力量完善海量公共视频和证人证言等一系列取证工作。现已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张某浩、涉嫌包庇罪的张某 分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10月8日,死者家属对白云一大队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表示万分感谢,送来”公正高效,竭诚为民”锦旗以表心意。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交警白云一大队侦破各类交通逃逸事故90余宗,其中侦破致人死亡逃逸事故6宗,侦破率100%。

近日,山东也发生一起酒驾肇事找人“顶包”案件。

小伙酒驾撞护栏,竟找朋友来“顶包”

10月13日晚,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一辆黑色SUV在龙青高速碰撞路边护栏,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自称驾驶员的刘某强对如何发生事故及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含糊不清,且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后才报警,而现场另一名男子刘某昌喝了酒,民警便怀疑肇事司机可能被顶替。

通过调取收费站监控以及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驾驶员与刘某强体型特征不符,而与饮酒的刘某昌相符。面对证据,刘某昌承认其傍晚时喝了3瓶啤酒,因为家中有事便开车上路,出了事故后担心被查酒驾保险公司不理赔,便找朋友来顶替。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刘某昌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

替酒驾之人“顶包”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顶包者根据被顶包者的酒驾程度,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如一般的酒后驾驶,顶包者涉嫌包庇,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及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如果被顶包者已达醉驾标准,顶包者则涉嫌包庇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保险条款中明确酒驾发生的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如果侥幸理赔成功,被保险公司发现并报警的话,当事人会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人将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犯禁、没收财产等刑罚。而顶包者作为诈骗的共犯,也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江西就有一男子因为替酒驾朋友顶包,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朋友酒驾交通肇事,碍于情面“顶包”获刑

2019年12月10日,王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二人受伤。为逃避酒驾责任,王某打电话让朋友周某赶至现场,以向周某承诺给予好处的方式,劝说周某为其“顶包”。周某碍于情面,便同意 “顶包”。

随后,周某以驾驶员身份报警,向交警表明是自己开车撞到了人,并随交警前往医院抽血化验。在医院,周某在被告知被害人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表示是自己开车撞到了人。

周某回到家后,告诉自己父亲帮酒驾朋友“顶包”之事。当天晚上,在家人劝说下,周某主动打电话给交警大队,向交警坦白了自己为王某“顶包”的犯罪事实,并于次日到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却向交警部门虚假供述自己是肇事者,帮助王某逃避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的处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 任志耀 通讯员 交宣 文/图

部分内容自 中国山东网 南通公安 央广网

编辑 叶玉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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