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老师先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珠海中小学生减负19条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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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珠海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别从学校、家庭、校外培训机构、政府等4个方面提出了八大部分共19条具体减负举措(具体举措附后)。

《实施方案》提出,珠海将加强督导检查,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重点对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落实减负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察等方式对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实施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珠海夏湾小学的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关铭荣 摄

珠海夏湾小学的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关铭荣 摄

19条具体减负举措:

(一)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规范招生行为。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要求,结合珠海市学位供需实际,每年3月制定并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规范学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二)优化课堂组织形式

1.加强课程和教科书管理。树立“课程法定”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科学编排课程,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并按规定公布课程安排表。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坚决杜绝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优化义务教育综合实践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使用等相关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使用境外教材。

2.丰富教学方式。坚持“教学有法,教无定法”的教学理念,根据学情和教学内容,合理选择课堂组织形式和教学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完成学习任务,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规范常规教学中教学计划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环节。优化教学理念,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丰富教学组织形式,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认知水平,灵活使用“资源+小组学习+展示交流+教师点拨、讲评、指导”等形式,让课堂成为学生体验发现与展示自我的舞台。

(三)调整学生作业结构

1.加强作业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每学期制订作业总体计划,利用校本教研活动时间,学科组集体备课研究确定作业的内容、数量、形式和预计完成时间,上报各年级组,由年级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控制作业的相关规定审核后,在“教师先做”的基础上,再由学科教师布置。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机械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2.提高作业质量。改变传统作业以巩固为主的单一功能,增加拓展型、探究型、实践型为主的作业,让学生完成作业的同时能关注时事、关注社会、关注生活。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需求安排课前或者课后作业,课后作业是侧重于巩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活动经验和学科基本思想的基础性作业,课前作业属于前置性作业,侧重于引导学生提前学习。优化基础性作业设计,将传统作业中大量围绕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复性作业,分类、选择、整合、改编,提高作业设计质量;要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思维水平和接受能力安排弹性作业。

(四)完善质量评价体系

1.控制考试频次。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其他年级及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2.控制考试难度。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不出偏题怪题。

3.完善评价方式。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区域内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可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考查。初中学生可结合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多维度评价。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五)合理安排在校时间

1.严格控制在校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普通高中不早于7:2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用“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

2.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全面实施小学校内课后服务,解决“放学早、接送难”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学校为主导,科学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或家长志愿服务等模式,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六)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1.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家长要遵从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理性设置对孩子期望值,避免“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等现象。家长要经常和孩子沟通,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每年应主动阅读有关家庭教育、孩子成长规律特点的书籍,成为爱学习的好父母。

2.引导健康生活。家长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教育孩子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眼保健操。教育和监督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要科学合理安排孩子休息时间,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要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家长要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劳动实践机会,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随时随地、坚持不懈进行劳动,掌握必要家务劳动技能,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习1-2项生活技能。

3.强化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学校要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搭建家校沟通平台,进一步健全家长委员会,引导家委会做好德育教育、减轻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开好家长会,切忌将家长会开成学生考试分数通报会;利用家长开放日,定期邀请家长到校,观摩学生入校、晨读、课间活动、班级学科公开课等,了解孩子校内状态。教师要运用电话、微信、面谈、家访等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孩子的状况,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服务体系,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1.认真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各区须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各区综合执法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次的执法检查,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强化在线培训监管。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中小学校线上教育培训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审查学科类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简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保障条件、服务承诺、资金管理等),以及线上学科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督促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

(八)强化政府管理责任

1.严格竞赛管理。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或取缔“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赛事。

2.加强“进校园”管理。各区要建立完善“进校园”备案管理制度,对经批准的各类“进校园”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在每学年初向社会公布活动清单。加强对教学活动、专题教育项目等“进校园”活动的管理,对各类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凡未经批准的“进校园”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3.完善教育评价管理。各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升学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的唯一依据。

【记者】冉小平

编辑 蔡如意
校对 梁飞飞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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