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不出海!广东将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南方+ 记者

近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 构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海洋渔船、内陆渔船安全监管和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组织开展我省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通知》明确对无有效检验证书的渔船,一律不予办理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对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严禁上渔船出海生产。专项行动将组织实施在册渔船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理。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将严肃依法依纪提请追究人员责任。

专项行动以“你生命、我关爱,不安全、不出海”为主题,将渔船安全相关法律、规范和要求提炼为便于渔民群众理解接受的朗朗上口的口号,亮出了7个“不出海”行动口号:不安全、不出海;证不齐、不出海;无保险、不出海;不报告、不出海;不跟帮、不出海;危险天、不出海;有隐患、不出海

专项行动覆盖内陆渔船、港澳流动渔船、海洋渔船整治,提出了6个100%的硬要求:即出海渔船100%检验、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安全检查100%实施、安全规程100%执行、防台要求100%落实、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

6个100%要求明确了由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县党委政府,市、县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渔船船东,渔船船长、渔船船员等履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将渔船安全相关法律、规范、标准化作简单直白、要点鲜明的行动要求,便于从业人员理解接受。

各地将全面签订渔船主体责任承诺书,落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传统渔民的小型(12米以下)乡镇涉渔船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后,纳入镇(街道)安全监管。

根据《通知》,专项行动立足长效机制,分为贯彻实施(2020年10月-2021年5月)、总结提升(2021年6月)、长期坚持(2021年7月-长期)三个阶段推进,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以渔民群众能够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强化从业人员“不安全、不出海”理念。

【记者】黄进 黄鸿基


编辑 陈梅玉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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