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歌手“被广告”向3家公司索赔,诉前调解促双方握手言和!

三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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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区诉前和解中心成功调解

一起涉明星人格权纠纷!

三水某眼镜店、广州某眼镜经营部

南海某商贸公司向外籍某男歌手

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款7万元!

该纠纷在进入涉外诉讼程序前得以化解

既使得男歌手的诉讼目的得到实现

又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可能对

涉案商家造成的不良影响

接下来

我们一起

回顾案情了解下吧!

案情回顾

  近期,某男歌手发现三水某眼镜店的商铺外墙及内饰广告使用了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并以南海某商贸公司的名义售卖眼镜,且其商铺内摆放的广告牌上印有广州市某眼镜经营部的微信二维码。

  该男歌手认为上述三个经营主体的营销行为易使消费者及其歌迷误以为与其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故要求上述三个经营主体立即撤下、销毁所有侵权广告并在全国发行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2.5万元。

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调解将如何进行?

往下看你就知道!

调解ing

  调解员蒋红梅收到案件后,迅速联系各方当事人了解案情。

男歌手:

我愿意调解,但赔偿款绝对不能少于20万元!

三水某眼镜店、广州某眼镜经营部:

我们确实侵权了,但是索赔金额实在过高,我们赔不起呢。

南海某商贸公司:

案件与我无关,我没有侵权。

调解员:

根据法律规定,您确实已经侵权了。

  在各方就侵权问题达成共识后,调解员不断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努力拉近各方心理预期差距,终于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民法典》相关知识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来源:三水法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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