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底线。为牟取非法收入,一男子多次网售短信、电话“轰炸”工具,对“轰炸”对象进行大量短信、电话骚扰,严重影响机主的工作生活。近日,潮阳法院依法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详情
2019年7月份,被告人吴某明通过网站广告获悉某网页平台能对通讯工具进行短信、电话“轰炸”(即对机主手机号码发送大量骚扰短信和进行骚扰呼叫,导致机主无法正常操作手机功能),并能利用该网页平台从中牟取非法收入,便通过QQ聊天平台联系该网页平台的平台代理(身份不明),以300元的价格购买该网页平台成为其下级代理。被告人吴某明成为该网页平台的代理后,便在网络上发布短信、电话“轰炸”的广告,并使用昵称为A科技工作室的QQ号码与购买者联系相关事宜。被告人吴某明与购买者联系好价钱,利用支付宝账号向购买者收费,并从该网页平台生成卡密,后将卡密以及“轰炸”平台的网页链接发送给购买者,购买者便在网页上使用卡密登录并输入要“轰炸”对象的电话号码进行短信、电话骚扰。从2019年7月份至2020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明销售该网页平台短信、电话“轰炸”工具89次(共销售给67人),从中牟取非法收入12430元。2020年4月14日,被告人吴某明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东芝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部。
潮阳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明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潮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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