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努力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方日报

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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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光荣,很高兴,很激动!”参加完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深圳市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连用三个词表达自己的心情。

刘晓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工作了13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983年,以“独立、公正、创新”为理念,为帮助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在深圳经济特区解决纠纷,作出了努力和贡献。因为仲裁的公信力,更多市场主体愿意在中国、深圳经济特区,寻求解决商业纠纷的方法;也帮助了更多的企业在更加独立、公正的制度安排下,参与国际竞争。

“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领域先行先试。”在刘晓春看来,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化为了自己肩上沉甸甸的使命。

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推出的首批40项改革清单中,提出了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探索与境外机构规则衔接,共同建设大湾区的国际仲裁平台等任务。刘晓春说:“我们将和大湾区其他城市一起,共建一个更加市场化、更加法治化、更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这是落在我们头上的任务。”

“对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专门立法,世界上很少见。”刘晓春说,今年8月26日深圳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以推动深圳国际仲裁院独立、公正、高效解决纠纷。

“深圳经济特区正是凭着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开放精神,铸就了崛起奇迹。深圳国际仲裁院也将继续创新争议解决机制,独立、公正、高效解决境内外商事争议,维护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他说。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大会结束后,这句话仍深深印在刘晓春脑海中。“这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心声。深圳将继续改革、继续开放、继续创新,成为法治城市典范,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之一”。

【记者】夏凡

编辑 实习生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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