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2万,“跳单”被骗28万!民法典来了,你还敢?

汕头普法
+ 订阅

案 例  广州的王某计划购买海珠区某一小区房,经中介找到合适房源,想跳过中介直接和业主交易。

由于业主李某把钥匙放在了中介公司,看房时王某并不知道真正的业主是谁。为了省2万元中介费,王某私下找到了所谓的“真业主”进行交易,在交完28万元订金后,“真业主”竟消失了……

如今,房产交易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往往是很多不法分子青睐的诈骗途径。而“跳单”行为,不仅会让中介的付出得不到回报,还让房产交易的风险更高,如房屋产权问题、资金安全、物业纠纷等风险隐患。

在不少真实案例中,很多人“跳单”后才发现:业主是假的!房子被多次抵押!物业费欠了十几年!几个月前刚发生过自杀!刚被法院查封了......为省点中介费,买房“跳单”,轻则“花钱买教训”,重则 “钱房两空”,甚至还惹上官司……

@普法君说

理解与适用

“跳单”行为又称为“跳中介”,它是一个行业术语,主要存在于房产交易、居间服务领域。买方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选定房源后,故意绕开该中介公司直接与房主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房主进行交易的现象。

《民法典》首次将“跳单”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

此外,即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来源:佛山高明普法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