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以案释法:胎儿能不能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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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继承人不幸离世,

他尚未出生的孩子

是否能够获得他遗产的一部分呢?

有人说,

胎儿尚未出生,

所以没有继承权,

这个说法正确吗?

那么,

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吗?

对此,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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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模拟

小张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撇下了父亲和身怀六甲的妻子,公媳二人伤心过后决定分小张留下的遗产,小张父亲主张平分,小张妻子却发出了疑问,自己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也有遗产继承权呢?

小张父亲:

我真命苦啊,儿子就这么走了。

小张妻子:

爸,您别难过了。您很快就有孙子了,我们以后会照顾你的。

小张父亲:

嗯,我知道你孝顺。现在,我一个老人要那么多钱也没用,你还年轻,儿子留下的遗产,我们平分吧!

小张妻子:

爸,不对!我肚子里的孩子也有遗产继承权的,他应该分得一份遗产。

广东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雯:“小故事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已经怀孕,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便胎儿尚未出生,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方面,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即便胎儿还未出生,胎儿也具有继承权,必须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胎儿分娩出来是死体的话,死去的胎儿将不再参与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法律有必要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作出特别规定。

陈雯表示,对胎儿权利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是《民法典》总则最大的亮点之一。《民法典》为保护胎儿利益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是《民法典》具有高度人文关怀的体现。

来源: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广播电视台)

记者/梁文静、吴炎明  编辑/梁艺苑 

运营: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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