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重点有些啥?
一起来看看吧!
一、为什么要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答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什么是“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答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实行“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农户有什么好处?
答
1、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已登记发证或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通过这次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结确权登记。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
3、产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四、本次那些农房可以办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答
台山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五、本次确权登记细则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办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申请人条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
(3)经批准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主体。
2、办理房屋条件
(1)有合法的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已办理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且竣工。
注意:以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为准。
(2)占地不超120平方米;(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根据批准的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若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审批确认的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3)高度不超各镇(街)限高、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不占压林地及水利蓝线。
六、本次登记收取费用吗?
答
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除证书工本费外(每本10元),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本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有时间限制吗?
答
本次登记工作从2020年8月份全面开展,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将有计划地到村组织开展工作。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过期将不再免费登记。
八、申请人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
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图。
九、申请人需要怎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手续?
答
本次“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采取作业单位核查画图、村民委员会(居委会)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只需配合好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提交所需办证资料即可。
十、哪些情形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答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以兴办“乡镇企业”“乡编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4、“以租代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的;
5、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十一、本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内容和流程?
答
本次“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采取作业单位核查画图、村民委员会(居委会)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分为申请受理、公告登记、审核查验三个阶段。登记部门初步核实后无异议的确认受理,并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簿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工作流程:
1、以村为单位,对农房开展补充权籍调查;
2、进村集中收取登记资料,权利人签字确认“房地一体”权属资料;
3、录入系统,现场公示;
4、登记部门审核、登簿;
5、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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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山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李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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