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我县“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根据《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部分市政公共资源授权经营的批复》(宁府函【2019】108号)、《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宁县宏广公司投资与运营广宁县城区智能公共停车泊位项目的批复》(宁府函【2019】91号)、《关于印发<肇庆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发改规【2019】1号)、《关于制定广宁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分批次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
二、实施主体:
广宁县宏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第一批实施路段
▲一类路段:人民路、康宁路、中华西路(含万丰广场周边至圣堂桥头)、中华中路、中华东路、新宁南路、百盈大道、环城东路(尚东又一城入口至沃尔玛入口)、新环城东路、南东一路、南东二路、广玉路、五二路。
▲二类路段:文化路、朝阳东路、银岗路、其鉴路、环城东路(五一桥至尚东又一城入口)、环城西路、碧玉路、银玉路、百盈东路(含城市中心广场周边)、庄前西路、翰林路、圣堂一路、多宝一路、南东三路、城南大道北、沿河路(大迳桥头至玉器街)、和平路、车背垌(聚宝路、和合路、强信路、达信路、沿江路)、万丰现代城周边、玉器街周边、城南花园周边。
四、收费标准
▲一类路段:8时至22时,首半小时内免费,首小时3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1.5元;22时至次日8时,首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次计7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23元。
▲二类路段:8时至22时,首半小时内免费,首小时2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1元;22时至次日8时,首半小时免费,超过半小时按次计5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18元。
计费说明:
1.超过半小时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超过1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3.跨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半小时的,按后一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时段停放超过半小时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4.按次收费的,车辆驶出后再次驶入车位的重新计费;
5.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重新计费;
6.车辆按所占的车位个数计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费。
7.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10月份为体验期,由运营管理方提供电子券给车主下载,用于支付停车费;11月1日零时起,按照标准收费。
六、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加强对违规停车、违法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对违规停放,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车主自觉遵守停放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如需咨询,请拨打客服热线6196818。
广宁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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